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發電單位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相關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開展全區熱電聯產機組核驗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能電力字[2022]679號)文件要求,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檢測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發電單位熱電聯產機組總熱效率、熱電比的核查數據并出具結果,為熱電聯產機組重新認定提供數據支持。
本次項目建設單位包括:內蒙古蒙電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烏海發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烏海熱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臨河熱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發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一熱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二熱電廠、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包頭第三熱電廠、內蒙古蒙達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豐泰發電有限公司、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 內蒙古豐電能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錫林郭勒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興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本項目由北方聯合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統一招標,14家單位分別簽訂合同并支付相關費用。
2.2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
2.3 服務期:
(1)2022年8月15日前編制完成14家發電單位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申請報告,填寫《內蒙古自治區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申請表》,編制《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檢測評價報告》并附《內蒙古自治區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檢測評價表》;
(2)2022年8月 20 日前完成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相關材料報送并通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審核;
(3)合同有效期最終至自治區能源局審查通過為止。
2.4 招標范圍: 投標方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熱電聯產機組核驗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內能規范字[2021]1號)相關要求,編制北方公司所屬14家發電單位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申請報告,填寫《內蒙古自治區熱電聯產機組核驗申請表》,編制《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檢測評價報告》并附《內蒙古自治區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檢測評價表》,配合招標方將有關資料及書面申請報發電單位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初審,最終通過自治區能源局審查。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能耗檢測類檢驗檢測機構CMA資質認定證書,附件中所批準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應包含燃煤工業鍋爐、工業鍋爐熱力試驗等內容。
3.2.2業績要求:投標方必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能效檢測合同業績(提供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頁、項目名稱、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7月6日9:00起至2022年7月12日17:00止。
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方可下載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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