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79/18-QT-111)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內蒙古能源 相關招標項目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申報方案編制已由華電內蒙古能源 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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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光伏項目建設規模100萬千瓦,配套建設配置15%(4h)儲能系統,同步建設220千伏送出線路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詳見招標文件 2.4 招標范圍 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其中中環工業園位于賽罕區中環產業園,項目場地位于和林格爾縣。本項目擬采用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光伏項目建設規模100萬千瓦,配套建設配置15%(4h)儲能系統,同步建設220千伏送出線路。項目負荷廠址位置距離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南部5km處,項目場址位于和林格爾縣北部地區,地形地貌主要為丘陵,地形存在不平整現象,落差約100m,項目占地范圍面積約30平方公里,大部分為未利用地。本項目已經具備招標條件,準備工作已經全部就緒。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79/18-QT-11101 呼市金山高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申報方案編制 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申報方案編制 200 我公司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在開具標書費發票,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中標單位在開具代理服務費發票時采取電子發票方式,不再提供紙質發票。請各投標單位登錄華電集團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呼市金山高新技術開發區1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申報方案編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8.本項目不允許轉包、違法分包。 9.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建部)頒發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乙級及以上資信且在有效期內;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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