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紅寺堡 100 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境內, 場址中心經緯度坐標為 105°93′12″E 、37°28′72″N。場址東北約距紅寺堡區政府約 19km。項目總占地面積 4070 畝,配套新建 1 座 110kV 升壓站,安裝 1 臺 100MVA 變壓器。新 建的光伏發電單元通過逆變、匯流、箱式變壓器升壓至 110kV 后, 以 1 回 110kV 線路接入紅 寺堡大河 330kV 匯集站統一送出。五凌電力 110kV 送出工程,起點為五凌電力 110kV 升壓站 110kV 出線構架,終點為紅寺堡 330kV 變電站 110kV 西起第七進線間隔構架。本工程紅寺堡 330kV 匯集站出線段擬與寧夏紅寺堡營盤井 100MW 光伏復合發電項目 110KV 線路工程共塔架 設 5 基(不含終端塔),長度約0.83km;終端塔擬與寧夏紅寺堡營盤井 100MW 光伏復合發電 項目 110KV 線路工程共塔。“同塔雙回”線路的鐵塔及基礎由本工程投資建設并滿足營盤井 光伏項目掛線條件。全線路長度約 5.75km,航空距離約 5.1km,曲折系數 1.13。海拔高度 在 1200~1600m 之間。
本工程導線采用 1×JL3/G1A-300/25 鋼芯高導電率鋁絞線,雙回塔地線采用 1 根 48 芯 OPGW 光纖復合架空地線,單回塔地線采用 2 根 24 芯 OPGW 光纖復合架空地線。
本工程擬建桿塔 20 基,其中:單回路耐張塔 5 基,單回路直線塔 9 基,雙回路直線塔 2 基,雙回路耐張塔 4 基。
現已具備招標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人決定通過公開招標方 式選擇 EPC 總承包方。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五凌電力紅寺堡 100 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110kV 送出工程 EPC 總承 包,項目 110kV 升壓站及光伏區 EPC 總承包由項目單位另行招標,不包含在本招標范圍內。
五凌電力紅寺堡 100 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110kV 送出工程包括送出線路工程和對側間 隔改造工程, 包括項目前期、征占地手續辦理、涉網手續辦理、勘察設計(施工圖階段)、 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調試、驗收(含政府部門和電網公司要求的驗收)、送電、試運行等, 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網等與地方及電網關系協調、線路穿(跨)越手續辦理與協調、 疫情防控、電力質量監督檢查、水保、環保、消防、職業健康衛生 “三同時”等。即采取“交 鑰匙”方式,中標單位負責按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按項目單位提 供的初步設計報告等建設 110kV 送出線路、改造對側間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前期、征占地及涉網等合法合規手續辦理
本項目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網等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送出線 路項目核準相關工作,獲得核準批復文件。規劃選址意見、土地預審及勘界報告、建設用地 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節能登記、水土保持方案、未壓覆礦報告、洪水 影響評價報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入網安全性評價報告、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社會穩定 風險分析報告、不涉軍事設施、不涉文物等專題報告編制、審查、評審及取得相關部門批復 性支持文件等工作。包括項目建設用地手續辦理,獲得國土批文,負責建設永久用地手續辦 理。包括辦理項目規劃、項目核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不動產證等。
各手續及支持性文件辦理過程中,項目單位將提供必要的配合。本項目總體手續由升壓 站及光伏區EPC 總承包負責辦理,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出線路 EPC 總承包負責配合并 根據其所承擔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費用。與升壓站及光伏區無關、僅涉及送出工程的部分由送 出工程 EPC 總承包單位自行負責與承擔費用。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永久性征地費、土地使 用稅等相關稅費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發包人根據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相關稅收標 準進行支付。
2)勘察設計
負責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的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的詳勘工作、竣工圖編制等全 過程的勘察設計,組織設計文件的咨詢、評審。所有設計成果須滿足相關規程、規范要求, 并通過發包人、寧夏自治區內能源主管部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的審查。負責施工圖技 術交底及施工期間的現場設計服務工作等。
3)送出線路及對側間隔施工
送出線路工程、通信光纜及對側間隔改造的設備材料采購、運輸、保管、安裝、調試; 送出線路桿塔基礎施工、桿塔組立、線路架設、附件安裝、接地施工等,對側間隔安裝、調 試等;線路施工完成后的試運行及驗收;配合變電站聯調、帶電、送電; 負責施工過程中與 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民事協調(線路跨越、道路跨越等)、臨時或永久性及措施性補償等 工作,施工后場地恢復等;負責施工過程中安全、水保、環保、勞動衛生工作,負責工程驗 收、移交的相關工作; 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負責土地復墾(如有)、質保期內的工程 修復及維護工作。間隔改造內容包括保護、通信、計量、調度自動化等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 等。
4)調試、試驗、試運行及并網手續
負責組織開展滿足線路送電要求的全部調試、試驗、試運行及驗收,負責辦理并網手續 等工作。
5)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
負責工程驗收、移交的相關工作。消防、安全、防雷接地、水保、環保、土地復墾等所 有專項驗收;負責工程竣工驗收。
6)其他
除以上項目外,確保送出線路建成并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其他工程項目。
臨時工程的設計、建設、管理、拆除等工作;中標單位自行解決施工期間所有臨建設施 場所的選址及建設工作,承擔相關費用,含臨建設施征占土地過程中的協調費用和手續辦理, 風險自擔,并在投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不能以此作為影響整體施工進度的理由。
確保五凌電力紅寺堡 100 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110kV 送出工程建成并正常運行所必須 的其他事項。
2.3 招標界限
2.3.1 下列事項不包含在招標范圍內,由項目單位負責:
(1)完成線路工程初步設計評審;
(2)接入系統方案編制及批復;
(3)辦理路徑協議。
2.3.2 升壓站與 110kV 出線的分界點:110kV 出線架構(含金屬構件)、OPGW 光纜終端 盒、避雷器及安裝由升壓站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線路安裝工程以出線側三相避雷器處作為分 界點。通訊光纜安裝工程以 110kV 出線構架 OPGW 光纜終端盒作為分界點。
2.3.3 同塔雙回線路營盤井光伏項目線路工程導線架設(含設備、材料及施工等) 由營 盤井項目負責,不包含在本工程招標范圍內。
2.4 工期要求
本項目總工期:30 天, 從項目單位下達開始工作通知之日開始計算。開始工作日期暫 定 2022 年 11 月 20 日,完工日期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主要節點目標如下:
(1)開工后 10 天內線路基礎完工;
(2)開工后 20 天內線路組塔完工;
(3)開工后 25 天內輸電線路架設、通信線路完工,全線貫通;
(4)開工后 30 天內所有電氣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具備受電條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必須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或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 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 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投標人應通過 ISO9000 標準認證、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OHSAS18000 職業健 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3 年具有 2個及以上與本招標項目類似的 EPC 總承包業績(必 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 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 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 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 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 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應及時到 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 (或聯合體成員牽頭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 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10 年以上設計/施工經歷, 近 5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設計/施工 (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 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 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類似項目的 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6.3 持有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生產 B 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 理, 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押在業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 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驗, 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2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項目設計的主要負責人。
3.7.2 施工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職業 資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具有 8 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2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負責人。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具 有 5 年(60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8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8.1 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 方權利義務;
3.8.2 提交聯合體所有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8.3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8.4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3.8.5 聯合體的組建方式和投標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8.6 聯合體中擬任項目經理必須由牽頭人一方的人員擔任;
3.8.7 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 3.1 、3.4 、3.9 條規定;聯合體的資質總和應滿足上述 3.2 條規定,業績總和應滿足上述 3.3 條規定;聯合體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安排必須符合上述 3.6 、 3.7 條規定。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近三年無不良訴訟記錄,無在 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 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 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 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北京時間)。
熱線服務: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節日除外)。
4.3 招標文件價格
購買招標文件需支付招標文件工本費,招標文件價格詳見電能易購招標采購平臺。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請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下載招標文件!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聯系人: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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