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79/18-QT-280)
一、 招標條件
華電內蒙古能源 相關招標項目石膏爐渣處置清運(12個月)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包頭東華熱電 火電機組容量2×320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79/18-QT-2802 石膏爐渣處置清運(12個月) 主要內容為東華熱電12個月產生石膏14萬噸,爐渣17.5萬噸,共計31.5萬噸,進行處置清運。具體詳見技術規范。 5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石膏爐渣處置清運(12個月)】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應答人應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提供與具備運輸資質的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并提供對方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8.應答人應具有5萬噸及以上的冬季固廢儲存能力,提供自有儲存場地的產權證明或儲存場地租賃合同等證明資料(儲存容量須≥5萬噸,或≥45000立方米,或≥10000平方米),儲存場地需提供環保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或環保備案證明材料及相關批復。 9.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在2018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日內須具有石膏或爐渣或粉煤灰等固廢產品的利用或銷售或清運服務業績(證明材料僅限合同掃描件,須包含合同雙方、合同范圍及內容、合同蓋章簽字頁等)。 10.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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