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塔然高勒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境內,行政區劃隸屬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達拉特旗,距離鄂爾多斯市110公里,距離包頭市203公里,交通便利。井田內構造總體為一向西南傾斜的單斜構造,地質構造簡單,工程地質條件中等,采用立井開拓,主井、副井、中央回風立井設計深度分別為697米、614米、590米,北部進、回風立井設計深度分別為637米、638米,現開拓3-1煤層。
依據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近一步加強部分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通知》(鄂煤安[2021]64號)文件:“全市采深超400米未鑒定為沖擊地壓礦井的煤礦,一律比照沖擊地壓礦井進行管理”和《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區域監測采用微震監測法的要求,對塔然高勒煤礦微震監測系統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進行公開招標。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招標范圍:微震監測系統一套,包括系統配套的相關設備、配件及材料,并進行安裝、調試、試運行、系統操作培訓及技術支持服務等。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一個標段。
序號 |
物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微震監測系統配套軟件 |
套 |
1 |
支持全波形記錄;微震事件自動識別,且無效事件率低于5%;支持微震事件的定位和能量計算;且進行微震事件的基本統計分析(包括三維圖、報表分析等);能夠記錄各個傳感器24h連續波形,能夠自動識別有效微震事件,遠程控制井下各個傳感器的開關與工作,遠程檢測井下各個傳感器和采集分站、數據傳輸分站的工作狀態。 |
2 |
分析計算機 |
臺 |
2 |
處理器:I7,內存≥8G,硬盤≥1T |
3 |
微震信號采集站 |
臺 |
4 |
|
4 |
數據傳輸分站 |
臺 |
2 |
|
5 |
拾震傳感器 |
個 |
32 |
單分量型,靈敏度≥70V·m/s |
6 |
A3彩色打印機 |
臺 |
1 |
|
7 |
機柜 |
臺 |
1 |
|
2.1.3交貨地點和時間
交貨地點:塔然高勒煤礦物資供應站
交貨時間:本項目采用分批交貨的方式,第一批設備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45日內,其他批次設備由甲方通知乙方后45日內交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設備供貨。
2.2 其他:(1)承包人提供滿足微震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精準監測所需的設備配件、安裝工具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線纜、接線盒等,且滿足礦井未來達產升級使用32及以上監測通道的要求,如承包人在交付設備時提供的配件和材料不滿足實際需求的,承包人應無償補齊;(臺網布置距離參照塔然高勒煤礦3-1煤層開采設計圖)
(2)承包人提供微震監測系統安裝調試階段所需的各類輔材;
(3)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提出要求24小時內,提供現場故障處理及升級服務;
(4)承包人分批提供的設備應為當時市場最新產品;
(5)承包人提供微震監測系統臺網布置方案,方案需滿足精準監測需求并符合礦井實際情況;
(6)承包人應具有較強的技術保障能力,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
(7)本項目結束后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微震監測系統臺網布置相關圖紙、資料。
(8)乙方需提供微震監測系統設備的產品合格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產品名稱包含(礦用隔爆型數據傳輸分站或礦用隔爆兼本安型數據采集分站或礦用本安型網絡交換機)和產品名稱包含(礦用本安型拾震傳感器)的有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MA)和防爆合格證書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微震監測系統的銷售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結算發票,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票內容完整(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驗結果一致,并提供網站查詢截圖,發票與查詢截圖缺一不可,否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2-1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2-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