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以煤為原料,通過煤氣化、凈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聚乙烯、聚丙烯等工藝裝置,生產45萬噸/年聚乙烯、30萬噸/年聚丙烯產品的大型煤化工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國能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廠區預留地和新規劃南區,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主要生產裝置包括:空分、氣化、變換、低溫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MTO)、聚乙烯、聚丙烯等裝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產輔助等設施。
本項目工程計劃于2023年底施工開工,2026年底工程建成,具備投料試車條件。
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71億元。
2.1.2 招標范圍: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其范圍為項目施工用電實施和維護部分,包括:
施工用電的電源點協調(電源點協調以使用全巴圖變電站為準)、用電策劃、外部協調、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送電、用電維護,保證項目施工期間的正常用電;
待項目完成后,施工用電的設備拆除、回收,保證用電設備的完好入庫。
2.1.3 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
2.1.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60天(日歷天數),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4月1日,計劃竣工時間:
2024年5月30日。招標人將根據現場情況安排分布實施,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運行維護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暫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能源局或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五級(含)以上資質。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電力工程合同業績2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300萬元。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或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電力工程,且單個合同額不小于300萬元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6 16:00:00。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框架協議采購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項目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儲配煤及輸煤、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系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包)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格書。
注:
1.本供貨合同為固定單價的框架協議合同,實際成交數量以訂貨通知數量為準。
2. 10%預付款,貨物運到現場驗收合格后,支付70%到貨款,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15%,預留5%質保金。
3、交貨期:本招標貨物的預計訂貨周期為: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標人確保每筆訂單下達后60天內貨到現場。具體交貨要求依據給EPC承包商與中標單位實際簽訂訂單執行。
4、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哈林格爾鎮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工程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5、投標人不可選擇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6、招標人將與中標人簽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框架協議,該協議中將固定供貨商的供貨范圍、服務內容、協議條款及單價,但不固定規格及數量。投標人同意招標人將該協議作為項目建設總承包合同內容的一部分轉讓于本項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與業主有項目關聯關系的任何第三方(實際采購訂單買方),為業主所建工廠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并執行將來各個EPC承包商所下的訂貨訂單,將來的采購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不低于與招標人達成的框架協議中的合同條款。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證明資料。
2)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中測量甲烷的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三種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提供有效的證書掃描件。
3)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防爆合格證,提供有效的證書掃描件。
4)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消防產品型式檢驗報告,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提供所投可燃氣體探測器(又稱可燃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又稱有毒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在國內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業至少2個項目應用業績的合同,單個項目累計合同中的工業用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又稱可燃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和固定式有毒氣體探測器(又稱有毒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的供貨數量是1000臺及以上。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同時每份業績須提供至少一張對應的發票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中無法體現所投項目(裝置)名稱、供貨范圍、所供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須提供能夠體現所投項目(裝置)名稱、供貨范圍、所供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參數的簽字版技術協議,或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標人提供投標產品最新的電子版技術選型樣本,選型樣本包含本次投標的產品。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6 16:00:00。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以煤為原料,通過煤氣化、凈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聚乙烯、聚丙烯等工藝裝置,生產45萬噸/年聚乙烯、30萬噸/年聚丙烯產品的大型煤化工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國能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廠區預留地和新規劃南區,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主要生產裝置包括:空分、氣化、變換、低溫甲醇洗、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烴(MTO)、聚乙烯、聚丙烯等裝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生產輔助等設施。
本項目工程計劃于2023年底施工開工,2026年底工程建成,具備投料試車條件。
項目估算總投資約171億元。
2.1.2 招標范圍: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施工用電施工總承包,其范圍為項目施工用電實施和維護部分,包括:
施工用電的電源點協調(電源點協調以使用全巴圖變電站為準)、用電策劃、外部協調、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送電、用電維護,保證項目施工期間的正常用電;
待項目完成后,施工用電的設備拆除、回收,保證用電設備的完好入庫。
2.1.3 標段(包)劃分:
本次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
2.1.4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60天(日歷天數),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4月1日,計劃竣工時間:
2024年5月30日。招標人將根據現場情況安排分布實施,實際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時間為準。
運行維護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暫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國家能源局或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承修類、承試類五級(含)以上資質。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電力工程合同業績2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小于300萬元。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或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電力工程,且單個合同額不小于300萬元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6 16:00:00。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框架協議采購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是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已運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烴示范裝置基礎上實施的升級示范工程,已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現代煤化工產業創新發展布局方案》規劃重大項目,并獲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核準。 項目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北與煤制烯烴一期工廠相連。本項目采用粉煤加壓氣化工藝,經變換、凈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萬噸/年甲醇中間產品,之后通過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聚乙烯、聚丙烯工藝加工生產75萬噸/年聚烯烴產品。本項目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儲配煤及輸煤、循環水場、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改擴建)、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汽車裝卸棧臺、全廠系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包)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格書。
注:
1.本供貨合同為固定單價的框架協議合同,實際成交數量以訂貨通知數量為準。
2. 10%預付款,貨物運到現場驗收合格后,支付70%到貨款,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15%,預留5%質保金。
3、交貨期:本招標貨物的預計訂貨周期為:2024年x月份-2027年12月份;投標人確保每筆訂單下達后60天內貨到現場。具體交貨要求依據給EPC承包商與中標單位實際簽訂訂單執行。
4、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哈林格爾鎮神華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工程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5、投標人不可選擇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6、招標人將與中標人簽訂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框架協議,該協議中將固定供貨商的供貨范圍、服務內容、協議條款及單價,但不固定規格及數量。投標人同意招標人將該協議作為項目建設總承包合同內容的一部分轉讓于本項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與業主有項目關聯關系的任何第三方(實際采購訂單買方),為業主所建工廠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并執行將來各個EPC承包商所下的訂貨訂單,將來的采購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不低于與招標人達成的框架協議中的合同條款。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的證明資料。
2)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中測量甲烷的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三種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提供有效的證書掃描件。
3)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防爆合格證,提供有效的證書掃描件。
4)投標人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必須取得國家指定機構或其授權檢驗單位的消防產品型式檢驗報告,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提供所投可燃氣體探測器(又稱可燃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又稱有毒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在國內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業至少2個項目應用業績的合同,單個項目累計合同中的工業用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又稱可燃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和固定式有毒氣體探測器(又稱有毒氣體檢測器/檢測報警器)的供貨數量是1000臺及以上。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同時每份業績須提供至少一張對應的發票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合同中無法體現所投項目(裝置)名稱、供貨范圍、所供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須提供能夠體現所投項目(裝置)名稱、供貨范圍、所供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參數的簽字版技術協議,或用戶證明,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標人提供投標產品最新的電子版技術選型樣本,選型樣本包含本次投標的產品。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3-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3-2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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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框架協議采購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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