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后勤服務類班車)青海華電格爾木一期2x660MW 煤電項目治安保衛服務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爾木市昆侖經濟開發區,廠址北側為長江路、東側為金星路。 2.2 項目規模:本期建設2X660MW超超臨界間接空冷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裝置。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服務期為2年,暫定2024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20日,具體開始服務日期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治安保衛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5)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 9.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具有2項治安保衛服務業績(每項業績安保人數不低于35人),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表、業主聯系人與電話等,以及人員清單或社保證明或工資表或其他可證明保安人員數量真實有效的文件。) 10.招標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5-22 14:30到2024-05-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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