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46/16-ZB-150)
一、 招標條件
新能源產業相關項目江蘇華電宿遷洋河54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招標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本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54MW(直流側容量為62.17484MWp),包括光伏發電系統以及相應的配套并網設施,占用水面面積約為 1024.8 畝。在實際開發建設過程中如遇項目開發權滅失或資源條件不足,則無法確保項目按照招標容量進行建設,對實際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項目計劃工期暫定7個月,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止,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046/16-ZB-15001 江蘇華電宿遷洋河54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本招標項目建設范圍包括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全部工程的全過程建設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詳勘、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土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及調試、試驗、驗收、項目管理及施工協調、工程試運行、整改閉環、移交生產、質量監督檢查、各類專項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驗收和竣工驗收及質保期的全部工作以及發包人負責范圍的配合協調工作等,同時也包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及相關技術資料管理等。其中光伏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GIS、電纜根據招標適配結果執行,根據適配結果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供應商簽署三方購銷協議,采購價格按照(或華電海南物資 )發布的價格執行。其他需保證光伏系統正常運行的所有設備物資采購均由承包人負責。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1000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江蘇華電宿遷洋河54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未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需為施工單位或者設計單位。 8.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單位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乙級資質。 9.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單位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至少1個單項合同容量5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承包或分包合同(提供合同掃描件等業績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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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注冊網站并繳納因特網技術服務費后,查看項目業主,招標公告,中標公示等,并下載資格預審范圍,資質要求,招標清單,報名申請表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按公告詳細內容為準,以招標業主的解答為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