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氣化裝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建設在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預留地上,在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中為生產配套建設的輔助設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檢測中心、機電儀中心、廠前區、氣防站等,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依托以上設施或在其基礎上進行局部的改擴建。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布爾臺煤、寸草塔二礦煤和上灣煤的混煤為原料生產 200 萬噸/年甲醇(折純)并進一步加工生產 75 萬噸/年級聚烯烴產品。
生產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冷凍站、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等。
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循環水站、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物料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招標范圍: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氣化裝置(主項號:11210)范圍由工藝系統和輔助系統以及界區內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統組成。
氣化裝置包括:煤粉制備系統、粉煤輸送系統、氣化和激冷系統、粗煤氣洗滌系統、排渣系統、渣水處理系統、過濾系統等。
輔助系統主要包括:氣化裝置界區內輸煤系統(包括原煤輸送及分配工序)、三廢處理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輔助部分。
除了以上的主要生產設施外,還包括氣化裝置界區內的其他輔助系統以及公用工程系統。
投標人負責該裝置界區內所有工藝、總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給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驗等設計、采購、施工工作,負責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標段劃分:本招標共分為一個標段。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規劃南區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8月15日;計劃中間交接時間:2026年8月15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設計資質證書: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3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裝置中交或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氣化裝置(粉煤氣化單爐處理煤量公稱能力(干煤)1500噸/天及以上規模的詳細設計或EPC(應包含粉煤氣化單爐處理煤量公稱能力(干煤)1500噸/天及以上設計工作)合同業績1份,且工程已中交或投運。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運的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氣化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氣化裝置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氣化裝置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氣化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氣化裝置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氣化裝置(粉煤氣化單爐處理煤量公稱能力(干煤)1500噸/天及以上)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3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