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小金鑫鴻 14.58MW 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場址位于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沙龍 鄉、崇德鄉、美興鎮以及新橋鄉四個鄉鎮, 距成都約 280 公里,距小金縣縣城直 線距離 15 公里內,所有項目均有鄉村道路相通。項目屬于地面分布式光伏, 由 8 個獨立項目組成,總規劃建設總量 14.58MW(交流側), 直流側裝機容量約 15.552MW,總占地面積約 350 畝。項目采用N 型 600Wp 型雙面雙玻光伏組件+固 定支架+組串式逆變器+箱式變壓器+線路 T 接并網方案。小金鑫鴻 14.58MW 地面 分布式光伏項目,計劃采用 25920 塊 N 型 600Wp 雙面雙玻組件,共設置 6 個 2.0736MWp 發電單元、1 個 1.728MWp 發電單元、1 個 1.3824MWp 發電單元,共 6 臺 2000kVA 箱式 10kV 升壓變、1 臺 1600kVA 箱式 10kV 升壓變及 1 臺 1300kVA 箱式 10kV 升壓變。
2.1.1 太陽能資源條件
項目場址工程代表年全年水平面輻射總量為 1596.0kWh/m²。根據《太陽能 資源評估方法》(GB/T 37526-2019)的劃分,項目場址太陽能資源豐富程度屬于 資源“很豐富 ”地區;太陽能資源穩定指標 GHRS 為 0.578,穩定程度為“很穩 定 ”;全年的直射比 DHRR 為 0.547,直接輻射較多。
2.1.2 土地落實條件
項目場地屬高山地貌形態,現場地為草地,場地高程一般在 3200~4100m 之間,自然坡度一般在 3°~30°之間,目前已完成顛覆性因素排查,不涉及生 態紅線、基本農田、林地、水源地、水利設施、文物、軍事等限制性因素。
2.1.3 交通運輸條件
項目場址位于四川省阿壩州小金縣沙龍鄉、崇德鄉、美興鎮以及新橋鄉境
內,擬利用高山草地建設光伏電站。場址到小金縣縣城直線距離 15 公里內,均 有鄉村道路相通。
2.1.4 接入系統條件
本項目送出線路由地方電網公司投資建設,各光伏項目就近接入電網公司 10 千伏線路,以分布式光伏電站終端桿電纜連接點為產權分界點,送出線路并 網接入點為分界點。具體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設計審查意見為準。
2.1.5 工期計劃
本工程計劃總工期為 5 個月,自合同簽訂日起 2 個月內全部投產發電,5 個 月內完成竣工驗收。
2.1.6 主要工程量
本項目采用固定式光伏發電系統,光伏板排列方式為 2×12,電池組件每 24 個 1 串,每 1 個光伏組串固定在 1 個光伏支架上,構成 1 個光伏陣列,組件傾角 固定 33°。本工程支架光伏組件離地最小高度為 2m,支架基礎為螺旋鋼樁。光 伏組件擬采用國產 600Wp 雙面雙玻電池組件、320kW 組串式逆變器,采用傳統光 伏典型接入設計(XGF10-T-3),每個項目使用 4-6 臺光伏逆變器,均為 320kW 型 光伏逆變器。每臺 320kW 逆變器,接入 24 串(每 24 塊組件連成一串)。每臺逆 變器通過電纜接入箱式 10kV 升壓變,就近 T 接至國網公司 10 千伏線路,并在 T 接點安裝并網斷路器 1 臺。
最終裝機容量、工程量、技術方案等以最終審定的可研為準。
2.2 招標范圍
除光伏組件(含監造、檢測)及逆變器采購、工程監理由招標人提供外, 除招標人已取得的開發協議、備案、建設指標等文件外, 項目前期至通過項目竣 工驗收為止,為完成本項目光伏區所有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2.2.1 項目前期服務
除項目開發協議、備案、建設指標、項目用地土地租賃合同、環評、水保、 地災、社穩、軍事、文物、項目用地林草手續、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及評審專題報 告編制與審查由招標人負責外,承包人應負責完成本項目所有前期合法合規手續 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臨時用地手續辦理,及因此發生的用地補償費、
遷移補償費、復墾費、余物清理費等所有費用、稅金;安全三同時、職業健康三
同時、風險評估等合法合規性文件的相關資料編制、辦理、審查、評審等工作。
2.2.2 工程設計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區所有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等相關工作。
2.2.3 設備供貨
組件和逆變器由招標人提供,除此之外所有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包 括(但不限于):線路桿架設備、箱變設備、FTU 設備、光伏場區設備、控制保 護設備及為滿足設備安全運行必要的工器具與備品備件,及其他所有設備的供貨、 運輸、保管、倒運等。
其中組件、逆變器為車板到貨和車板交貨,其卸貨、運輸、保管、倒運等 由承包人負責;特別說明:投標人需對現場進行踏勘與規劃,投標報價中需考 慮組件、逆變器二次或多次倒運問題。
2.2.4 建筑、安裝工程
本項目升壓設備、光伏區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但 不限于):場平、發電設備基礎、逆變匯流及變電設備基礎、集電線路工程、外 線工程、接地工程、箱變基礎、配電設備基礎、設備構(支)架、電纜溝、安全 標識牌、場內道路等建(構)筑物,以及升壓設備、光伏場區、控制保護系統、 消防、勞動安全、職業健康、環保、水保等設備設施的建筑、安裝施工、試驗、 調試、試運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其中外線工程以分布式光伏電站終端桿電纜連接 點為產權分界點,送出線路并網接入點為分界點,光伏區一側由承包人負責,變 電站一側由電網公司建設。
2.2.5 驗收及其他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質量檢查檢測、試驗,移交生產驗收、環保驗收、 水保驗收、消防驗收、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驗收、檔案驗收等專項驗收、達標投 產、竣工驗收。
2.2.6 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費用、利潤、稅金均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2.3 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設計允許分包,
設計單位應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 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 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投標人近 18 個月內(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 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3 年具有 2 個地面光伏 1.9MW 及以上總承包施工業 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 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2021-2023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 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 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 式)。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 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10 年以上施工經歷,近 5 年內負責過 2 個地面光伏 1.9MW 及以 上總承包施工業績(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及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并附業 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類似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6.3 持有注冊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執業資格證和安全生產 B 證執業資格。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 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 經理資質證書(原件)押在業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設計類資質執業 資格,且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 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2 個以上同 等或以上規模工程項目設計的主要負責人。
3.7.2 施工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職業 資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 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且至少全 過程擔任過 2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負責人。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 資格,具有 5 年(60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7.4 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均應有至少 1 個以上地面光伏 1.9MW 及以上施工業績;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驗的主要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參與 2 個以 上同類設備項目的經驗。
3.8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 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 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五凌電力有限公司 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