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分公司”)所屬轄區新能源項目建議書、可研及初設編制技術服務項目框架招標,框架協議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項目區域包括但不限于寧夏、內蒙、新疆、甘肅、陜西等省份,項目數量暫定為24個。中標單位根據招標人委托,對應開展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按招標人要求提供對應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標工作所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本次招標為框架招標,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選出綜合排名前三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在框架期限內招標人根據中標人工作狀況、項目特點等情況選擇任一中標人開展工作,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排名第一的中標人,招標人也可選擇重新招標。雙方就項目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五凌電力寧夏分公司轄區項目公司可參照本次招標結果分別與中標人簽訂執行合同,明確要求、標準、工期、價款等執行合同具體內容。
2.2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項目建議書編制。
2.2.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按照國家及國電投集團相關標準完成編制。
2.2.3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1)收集項目地質勘查專題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所需資料
2)完成新能源項目勘測定界工作并出具報告;
3)完成項目用地地形圖(場區及道路圖形比例1:500、升壓站圖形比例1:500)測量及出具成果;
4)完成新能源項目地質詳勘并出具報告;
5)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風電項目包含微觀選址報告),取得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正式評審意見;
6)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等招標所需技
術文件及圖紙資料,以及完成相關技術配合工作;
7)初步設計報告完成收口時(竣工結算前),同步移交初步設計相關的過程及最終技術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支撐施工圖設計的測風(測光)、地質勘探、
地形圖測量原始數據及相關的成果資料。
2.3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投標人應在項目單位執行合同簽訂后48小時內到達現場開展工作;收集完成項目主要資料后,根據招標人要求,5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建議書,15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5個工作日內提交地質勘查專題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初稿;通過招標單位審查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
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并提供最終工作成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咨詢甲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的能力。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具有4個以上可研或初設報告編制的相關業績(其中50MW及以上風電項目2個,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2個,且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投標格式文件第八項資格審查資料)。
3.5項目經理(設總)
3.5.1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5.2應有10年以上設計經歷,近5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設計(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全過程擔任過2個以上類似項目的負責人。
3.5.3持有工程設計類注冊執業資格。
3.6專業負責人要求:必須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至少擁有1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
項目設計經驗,并在其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3.7其他
3.7.1投標人未被列入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7.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2)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6)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9)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4)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5)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在線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4.2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4月11日。
2.1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寧夏分公司”)所屬轄區新能源項目建議書、可研及初設編制技術服務項目框架招標,框架協議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項目區域包括但不限于寧夏、內蒙、新疆、甘肅、陜西等省份,項目數量暫定為24個。中標單位根據招標人委托,對應開展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按招標人要求提供對應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標工作所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本次招標為框架招標,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選出綜合排名前三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在框架期限內招標人根據中標人工作狀況、項目特點等情況選擇任一中標人開展工作,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排名第一的中標人,招標人也可選擇重新招標。雙方就項目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五凌電力寧夏分公司轄區項目公司可參照本次招標結果分別與中標人簽訂執行合同,明確要求、標準、工期、價款等執行合同具體內容。
2.2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項目建議書編制。
2.2.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按照國家及國電投集團相關標準完成編制。
2.2.3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1)收集項目地質勘查專題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所需資料
2)完成新能源項目勘測定界工作并出具報告;
3)完成項目用地地形圖(場區及道路圖形比例1:500、升壓站圖形比例1:500)測量及出具成果;
4)完成新能源項目地質詳勘并出具報告;
5)完成初步設計報告(風電項目包含微觀選址報告),取得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正式評審意見;
6)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新能源項目EPC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等招標所需技
術文件及圖紙資料,以及完成相關技術配合工作;
7)初步設計報告完成收口時(竣工結算前),同步移交初步設計相關的過程及最終技術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支撐施工圖設計的測風(測光)、地質勘探、
地形圖測量原始數據及相關的成果資料。
2.3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年內,投標人應在項目單位執行合同簽訂后48小時內到達現場開展工作;收集完成項目主要資料后,根據招標人要求,5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建議書,15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5個工作日內提交地質勘查專題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初稿;通過招標單位審查驗收后7個工作日內,
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并提供最終工作成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咨詢甲級及以上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的能力。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具有4個以上可研或初設報告編制的相關業績(其中50MW及以上風電項目2個,50MW及以上光伏項目2個,且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投標格式文件第八項資格審查資料)。
3.5項目經理(設總)
3.5.1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5.2應有10年以上設計經歷,近5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設計(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全過程擔任過2個以上類似項目的負責人。
3.5.3持有工程設計類注冊執業資格。
3.6專業負責人要求:必須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至少擁有1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
項目設計經驗,并在其中擔任專業負責人。
3.7其他
3.7.1投標人未被列入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7.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2)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6)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9)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4)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5)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在線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4.2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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