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環境公司)雄安新區綜合保稅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加融資租賃,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CWE
2.2項目名稱:(環境公司)雄安新區綜合保稅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2.3建設地點:雄安新區綜合保稅區。
2.4建設規模:3.09MW。
2.5計劃工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61日歷天。
2.6招標范圍:本工程是綠色智慧綜合能源系統及附屬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各系統和配套工程,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運輸和管理(光伏組件、逆變器設備、動力電纜除外,由招標方提供;其他均由投標方采購)、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準備、原廠房檢測鑒定、荷載復核、加固(含加固設計)及屋頂修復、土建及安裝施工、調試試運和竣工驗收(包含性能、水保、環保等工程專項驗收)、消缺和技術服務、培訓、移交生產、移交后的質保期服務、性能質量保證,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與電網各項手續的辦理等所有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相關要求。
3.2.2企業業績要求:近5年(2019年8月至今)須具有2個及以上3MW(或MWp)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EPC總承包業績。
3.2.3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人員業績要求:無。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3.3注意事項:
3.3.1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6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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