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內蒙古能源東蘇巴彥烏拉100萬千瓦風儲項目(構網型儲能)EPC總承包工程項目,項目資金已經落實,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發電蘇尼特左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東蘇巴彥烏拉100萬千瓦風儲項目(構網型儲能)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東蘇巴彥烏拉100萬千瓦風儲項目(構網型儲能)項目在原有內蒙古能源集團東蘇巴彥烏拉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基礎上,配置建設200MW /400MWh構網型儲能裝置,新建構網型儲能裝置擬通過35kV集電線路(共計8回)分別接入#1升壓站與#2升壓站,即在2座升壓站每段35kV母線上各配置25MW/50MWh的構網型儲能,共配置200MW/400MWh的構網型儲能,擬采用磷酸鐵鋰電池。本項目最終的接入系統方案以接入系統審查紀要為準。
本項目為構網型儲能電站,儲能系統設備均采用集裝箱安裝方案。儲能區構筑物包括儲能電池艙基礎、儲能變流升壓艙基礎及獨立避雷針,均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并設有預埋件。
2.2計劃工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期108天(具體開工日期以實際日期為準)。
2.3招標范圍:本工程發包采用EPC總承包的方式。
投標人的基本工作范圍是提供一個完整的、符合運行要求的構網儲能系統配套工程所需的勘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備、材料、機械、電氣、儀表控制、土建、建筑、總圖運輸、采暖、通風、空調、給排水的設計和施工安裝所有子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全部設備及材料供應、運輸、儲存、安裝(儲能系統設備由招標人提供);儲能配套本體及附屬設備和設施的水、電、暖、通訊、地基處理、基礎沉降、土建及建筑工程;解決阻工問題等所有協調工作及相關費用;完成與本工程相關的開竣工手續、工程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性能考核、試驗、調試(含全部涉網試驗及驗收)、檢驗、驗收(含質檢驗收)、售后服務、試運行、消缺、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移交和最終交付運行等所有工作。整體系統質保期的相關服務(包含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等工作。
完成環保(施工及驗收)、水保(施工及驗收)、消防及火警(檢測、圖紙審查、驗收等)、特種設備(告知、驗收、取證)。
招標人已完成工作不包含在本次招標內容中,除招標人已完成工作外的所有和本項目有關的工作全部屬于投標范圍(詳見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具體招標范圍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構網儲能系統相應配套設施,含勘察測繪、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理及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構網儲能系統相應配套設施(儲能系統設備招標人負責)、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涉網設備、計算機監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負責儲能系統設備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保管、管理及移交等。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建筑、安裝和調試工作,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工程單體調試、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辦理),負責環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保環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招標人已完成工作不包含在EPC工程范圍之內)。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包括但不限于各規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設備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仿真建模、機電暫態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督報告和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電力業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7)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辦理。(詳見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8)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9)按照《關于印發<新能源場站5G網絡覆蓋技術要點(試行)>新能源場站智慧化技術要點(試行)>的通知》(蒙能新源〔2024〕158號)等文件要求,負責本工程的智慧場站建設,包含5G網絡覆蓋。
(10)項目建設過程中必須使用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施工現場施行門禁管理,設置必要的打卡及人臉識別系統。
(11)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發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承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儲能場區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檢測、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承包人 |
發包人 |
說明 |
1 |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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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草地使用批復、用地計劃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用地轉征地手續、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臨時用地手續及復墾手續、施工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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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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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設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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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土地出讓金、永久/臨時征地費用及相關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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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資源、文物、軍事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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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備案及驗收、職業衛生、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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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手續、并網手續等手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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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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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電力公司、市級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儲能站接入系統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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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省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完成注冊,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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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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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項目施工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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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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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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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經發包人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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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并網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一次調頻、高低電壓穿越試驗及驗收,儲能整體系統試驗,并取得電網公司認可的報告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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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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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紅線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紅線施工用地,生產、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紅線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及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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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征地范圍內的遷墳、墳墓打擾費、拆遷補償費用(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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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地上物的拆改、青苗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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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工作及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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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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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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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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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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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場區、升壓站等詳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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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1:2000地形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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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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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控制網布設、復測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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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設計及概算、執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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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動態無功補償專題、升壓站可研、安全穩定等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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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設備監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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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試運行、消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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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自動化、調度數據網、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調試、檢測(含第三方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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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試驗(出具滿足電網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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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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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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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穿)越(公路、鐵路、林地等)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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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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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運輸手續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公共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施工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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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協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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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林草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協商林草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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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生的協調費用; 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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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內道路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對場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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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監理、施工過程的監測、評估,最終向發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監理總結》、《施工期間水保情況監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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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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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監理、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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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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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境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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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書)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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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備施工臨建區及生活區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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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源,永臨結合(10kV線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變及開關、計量表等附件),辦理用電手續,繳納相關費用,施工電源滿足后續升壓站備用電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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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永臨結合(打井或附近買水,辦理用水手續,繳納相關費用),施工水源滿足后續升壓站用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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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絡接入,施工通訊滿足后續升壓站運行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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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道路施工、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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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道路修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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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沉降觀測(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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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至投產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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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項目部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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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設期根據發包人要求進行場站內設備標識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標識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移交生產時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完成所有設備標識、安全標識牌、交通標識、消防標識、生活標識等標志標識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識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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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質量監督檢查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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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建設工程竣工消防管理部門驗收合格證書 2)防雷接地、防雷監測手續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3)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 4)計量系統驗收、當地電力公司送電前的驗收(含地調、中調、網調)、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5)項目達標投產 6)竣工驗收 7)環境保護監理、監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 8)水土保持監理、監測、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9)節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10)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11)其他與實施本工程相關的各類報告、評審及批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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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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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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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未明確,但為保證本工程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 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 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內蒙古能源 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 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 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 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 行 信 息 公 開 網 zxgk.court.gov.cn ” 、 “ 信 用 中 國 網 站 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 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
3.2.1.1設計資質: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甲級資質;
3.2.1.2施工資質: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還應具有承裝、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二級及以上、承試類二級及以上),以上資質證書均要求在有效期內。
3.2.1.3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業績要求:
3.2.2.1 EPC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電化學儲能項目)100MW/200MWh及以上總承包(EPC)合同(含配套儲能)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承包范圍、簽字蓋章、簽訂時間,至少一張與合同對應的有效發票及該發票的查驗截圖),如合同中無法體現承包內容,請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若無法提供有效發票,按照無效業績處理。
3.2.2.2 施工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220kV及以上升壓站或變電站項目新建整站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業績至少2項(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內容、簽字蓋章頁、體現簽訂時間、該合同有效發票一張及該發票的查驗截圖),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經理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格證書(注冊為本單位),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2)項目經理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個單體規模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電化學儲能項目(含配套儲能)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或任命文件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項目經理需提供本企業2023年1月1日至今連續12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資質和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投標單位以設計單位為主體,聯合一家施工單位進行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需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設計單位提供EPC業績,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業績;設計單位滿足設計資質要求,施工單位滿足施工資質要求。
3.4投標人若獨立投標,需同時滿足全部資質要求和業績要求,并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23時59分59秒。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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