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西藏華電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服務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山南市、日喀則市、那曲市,距離拉薩市區350公里以內。
2.2 項目規模:招標暫估項目數量為1個40MW風電項目,1個60MW風電項目,1個100MW風電項目,1個90MW光伏項目,2個100MW光伏項目,1個200MW光伏項目(含約30km送出線路)。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且項目成功通過上級單位的工程竣工及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取得備案文件止,實際開始時間以采購人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水土保持監測服務(CHDTDZ046/16-QT-34801):項目建設過程中落實并做好監測服務工作,并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水土保持驗收工作,確保工程(措施)滿足“三同時”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滿足驗收要求。
備注:西藏華電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水土保持監測采購規模總容量為690MW。具體采購數量以實際項目落地后為準。因受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影響,實際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招標人不保證采購項目的準確性,對實際采購數量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最終采購量以實際項目需求為準。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水土保持監測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資格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有中國水土保持學會頒發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水平評價證書4星及以上。
8.業績要求: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時間為準)內承擔至少1個200MW及以上能源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項目。投標業績應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 并提供有效的用戶聯系方式(聯系人、職務、座機或手機等)。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9-09 09:00到2024-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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