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湘投能源岳州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已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核準湘投能源岳州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的批復》(湘發改能源202376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湖南湘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湖南湘投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湘投能源岳州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項目工程監理
2.2建設地點:湖南省岳陽市岳陽縣境內。
2.3建設規模:建設2臺百萬千瓦高效超超臨界二次再熱燃煤發電機組,項目總投資約86億元,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設施,并留有二期擴建條件。
2.4招標范圍: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廠區內所有工程(包含臨建工程)、廠外取水泵房、補水管道及其附屬工程、廠外道路、灰渣場及棄渣場等工程從施工準備、五通一平、樁基、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竣工結算、達標投產及工程創優、缺陷責任期等各階段全過程監理工作。
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上述項目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系統和附屬項目的監理,因改造引起的現場設備拆除、施工場地下方各種不確定因素引起施工變更的監理工作均包含在內。
本工程監理招標范圍不包括鐵路專用線、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的監理服務。
具體監理工作范圍、內容、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5服務期限:1140日歷天,即從施工準備階段開始(開始監理之日),至監理服務范圍內所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竣工資料完成備案、竣工結算完成、施工項目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止的監理服務。
2.6質量標準: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國標及電力行業規范,并滿足發包人要求(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服務期限、招標范圍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服務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3.1.2財務要求: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及附注)。
3.1.3業績要求:/。
3.1.4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供網站截圖)。
3.1.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電力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和高級及以上職稱(提供無在建書面承諾書)。
3.1.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其他主要人員包括安全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土建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安裝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和調試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兼任。
其中:安全副總監須具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工程師以上職稱,必須具備五年以上施工現場經歷,其管理的工程項目近三年未出現過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書面承諾);
安裝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機電安裝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土建、調試專業副總監理工程師須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其他人員(監理員、監理師、監督員等)配備須滿足發包人要求,并根據項目進度要求及時入場且為投標人正式員工。
投標人對該項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見附件),投標時可不提供其他人員信息及證書。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給予或不給予)經濟補償。
給予經濟補償的,招標人將按如下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費:/。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0月16日 下載電子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