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涼山冕寧4.8萬千瓦分散式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冕寧縣境內,風電場場區為山地,海拔高程在2600m~3600m。場址中心點距離涼山州約150公里,距離冕寧縣城約30公里。
本項目擬安裝8臺單機容量為5000kW和2臺單機容量為40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規模為48MW。風電場擬在規劃區域內新建1座35kV開關站,通過兩回35KV架空線路接入對側110KV彝海變電站,送出線路距離約為15.6公里。在對側110KV彝海變電站內需新擴建1臺110KV容量為63MVA的主變間隔,風電場開關站通過兩回35KV送出線路接入至新建的主變低壓側兩個間隔內并網。本項目不需配置儲能系統。
五、標段劃分及招標內容:
5.1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設1個標段。
5.2 招標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279號)、《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6號),監理方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風力發電工程建設施工監理規范》(NB∕T 31084-2016)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50358-2017)的要求開展施工準備期、施工期、竣工結算期、質量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全部工程建設范圍內的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準備到建安工程施工準備、建筑結構施工、土建工程(含道路)、設備吊運及安裝、接入工程、設備/材料檢驗或驗收、試驗及檢查測試、調試、項目試運行、消缺整改驗收、初步驗收、設備最終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理以及竣工資料的審核移交等。此外還包括協助業主并指導施工單位辦理施工所需全部報建手續,協助業主催交設備,組織到貨驗收及交接,負責工作計劃編寫、審查及落實、施工安全監管、考核等工作內容。監理工作應按照“四控制”(安全、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兩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業主和設計、設備、材料、施工承包商的關系)和“小業主、大監理”的原則進行。同時針對項目管理的每一過程遵循計劃、實施、檢查、處理(PDCA)的管理思路,形成計劃-實施-檢查處理的閉路循環。
項目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方應根據所承接的監理業務,設立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人員所組成的項目監理機構。必須在現場設立常駐監理機構并配備相應的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發布有關指令,業主不得擅自變更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終止工程承建單位合同,或建議撤換承包方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業主必須在監理方實施監理前,將監理方、監理范圍、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各承包方,并在與承包方簽定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總監理工程師也應及時將其所授予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有關權限,書面通知各承包方。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須經業主同意并通知各有關承包方。各承包方應為監理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關記錄、報表等各種資料。
監理服務范圍內的各種審核意見、通知、工作記錄、會議紀要、工作計劃、總結等等都應以書面文件的形式出具。
5.3監理服務期限:
項目建設工期約18月。監理方應在收到業主書面的工程啟動通知后3日內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的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并開展工作。若實際工期超過計劃工期,技術服務時間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為止,費用包干不做調整。
六、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七、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
7.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企業法人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持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含國稅和地稅)(若投標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一照一碼”版本營業執照,則無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事業法人應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7.2 投標人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
7.3 投標人已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2的內容蓋章投標人聲明;
7.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公告發布日期、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8.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0月12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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