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西藏山南市沃卡抽水蓄能電站可研階段勘察設計預招標
2.2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桑日縣。
2.3項目概況:沃卡抽水蓄能電站位于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桑日縣白堆鄉,上水庫位于里龍村達西母曲支溝,下水庫位于里龍村達西母曲(沃卡河支流),交通便利。電站距桑日縣城公路里程 38km,距山南市73km,距拉薩市172km,距許木500kV變電站直線距離約 12km,接入系統便利。電站初擬裝機容量240萬kW,裝設8臺300MW立軸單級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輪機組。初擬額定水頭 436m。
2.4 項目規模: 一等大(1)型工程,初擬電站裝機容量為240萬kW。
2.5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招標范圍為:沃卡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勘察、設計、科研實驗、試驗、各項專題、相關其他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國家、地方、行業標準規范和集團有關規定要求,深入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作,完成本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開展的相關協調、檢查、審查(技術咨詢)、會議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專題、科研報告等,通過華能組織的內部審查以及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機構審查,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6服務期限
本合同勘察設計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取得項目核準文件之日止。自合同生效后,18個月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通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機構審查。
2.7 本項目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如下:
2.7.1 合同簽訂后,招標人獲得沃卡抽水蓄能電站開發權,集團決策同意開展沃卡抽水蓄能電站可研,本合同生效,并啟動可研階段工作;可研報告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咨詢單位審查、項目獲得政府主管部門核準。
2.7.2 如沃卡抽水蓄能電站可研未通過集團立項決策,則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2.7.3 可研階段工作開展以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加蓋買方公章的通知函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及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業績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來(以投產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單個項目總裝機容量1200MW及以上且已投產的抽水蓄能電站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核準文件或完工證明或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服務范圍等信息;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的材料,并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主要人員要求如下:
項目負責人應具有15年及以上從事水電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歷,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并具有擔任過單座總裝機1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勘察設計項目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設總、副設總,擔任過其中之一)業績,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項目設計總工程師應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水電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經歷,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具有擔任過單座總裝機12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勘察設計項目設總或副設總業績;需附職稱及類似職務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7日9:00時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00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