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內蒙古公司新能源區域集控中心系統升級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1.1項目概況:內蒙古公司下轄12家單位,所屬企業遍布內蒙古自治區11個盟市,東西跨度 3000公里,公司發電裝機容量 844.14萬千瓦,其中火電750.4萬千瓦、供熱面積約 4169萬平方米、風電42.65萬千瓦、光伏 51.09萬千瓦。
目前,針對新能源板塊建設了一區域一集控系統部署在生產控制大區(安全Ⅰ區和安全Ⅱ區),使用區域在集控中心區域,使用對象局限于集控中心人員,另外生產控制區系統架構以CS為主,維護成本高、兼容性差,在基于系統需要擴大使用對象情況下,CS架構需要安裝客戶端,且存在使用終端兼容問題,維護成本高。需要通過在生產管理大區(安全Ⅲ)進行一區域一集控系統的升級來解除集控系統使用地域限制級擴大集控系統使用對象,同時系統將基于BS架構進行開發,后期安裝、維護簡單方便,共享性強。
本次項目建設,擬將對內蒙古新能源一區一集控系統進行升級,需進行運行監控、經濟運行、設備預警、功率預測、統計分析、要幾個功能模塊的開發及實施。
2.1.2招標范圍:聚焦新能源區域運行管控業務,根據新能源區域集控中心的業務定位與管控模式,管控類業務將與集控類業務有機融合,基于內蒙古公司一區一集控的實時數據,結合集團統建系統的數據,實現新能源數據的標準化匯聚,與氣象大數據平臺、集團一體化集中管控系統(ERP)等系統進行集成,形成生產運行數據體系,據此支撐實現安全監控、設備預警、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功率預測等業務,實現信息匯集一體化、展示手段多元化、業務監控全面化、風險預警及時化、運營協同閉環化、資源配置精益化、績效評價精準化、決策支撐智能化,打造高效的“集控+管控”運營模式,在一體化平臺上實現省級區域公司“業務協同、管理閉環”。
具體建設內容為:
(1)區域新能源集控系統升級的配套硬件。
(2)區域新能源集控系統的開發、部署、實施、試運行、培訓等。
2.1.3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內蒙古公司新能源區域集控中心系統升級項目基礎設施設備安裝實施和系統集成,軟硬件供貨、軟硬件布署、系統調試驗收、人員培訓、售后服務、技術資料提交等。
2.1.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80天,投標人接到招標人書面通知 60天內完成產品到貨準備,到達招標人指定地點進行產品及系統安裝,完成時間不超過180天。
2.1.4項目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泰商務廣場T5寫字樓。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發電企業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包含電力信息一體化、或電力一體化管控、或電力生產指揮、或電力管控中心、或電力新能源集控中心、或智能發電、或電力生產實時數據系統)合同業績2份,且已履約完成。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自負責人(或項目經理)須具有并提供PMP或高級項目管理資質證書。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31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