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上海華電崇明華星62.72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檢修道路提升等工程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上海市崇明區綠華鎮
2.2. 項目規模:本工程擬由上海崇明華電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本工程場址位于上海市崇明區西部綠華鎮,是上海華電崇明華星 62.72MW 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華星項目)配套工程。本工程主要實施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開關站擴建工程、生產監管系統、視頻監控功能提升工程、檢修道路提升瀝青路面工程、圍欄提升工程、綠化提升工程、凈化塘設施增補工程、檢修道路護坡工程、其他工程等的設計、采購、土建、安裝、調試、試驗、驗收等一攬子工作。
考慮到本項目是在華星項目基礎上進行建設,尤其開關站改造是在已投運的35kV開關站實施,所實施內容涉及將原有生產系統電腦信號移機、改接至新做的集控區內,同時涉及本開關站原有電腦顯示器、后臺主機、網關、路由等通訊設備所屬光纖及網線等相關設備的熔纖、接續,以實現新建項目與原有電站的兼容性集中監控功能等;該改造工程必須滿足電站原有生產業務平臺不停機,需要在集控室兼容性擴建開工前對生產業務系統進行臨時移機處理,禁止對本開關站正常運行造成任何影響(如通信、電網調度、DCS系統、電力監控、安全系統等);涉及到與電站原有系統廠家、國網調度的協調事項由投標人負責,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本工程施工范圍內涉及眾多養殖管線和光伏項目電線電纜及相關發電設備,若投標人中標,施工過程中必須防護措施;各項實施內容必須與華星項目的原建設內容相匹配。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工期30日歷天,計劃2024年12月20日竣工(開工日期以合同簽訂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檢修道路提升等工程(CHDTDZ046/16-SG-05901):投標人應按照招標人技術規范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開關站擴建工程、生產監管系統、視頻監控功能提升工程、檢修道路提升瀝青路面工程、圍欄提升工程、綠化提升工程、凈化塘設施增補工程、檢修道路護坡工程、其他工程等的設計、采購、土建、安裝、調試、試驗、驗收等一攬子工作。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檢修道路提升等工程】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升壓站/變電站建設投運業績,或EPC、總承包工程合同包含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升壓站/變電站建設投運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完工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等信息。)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11-01 13:30到2024-11-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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