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簡單介紹:本項目總裝機規模為交流側 100MW,直流側 126.6265MWp, 共由 36 個光伏子方陣組成,采用 177100 塊峰值功率為 715Wp 的單晶硅光伏組 件、36 座箱式變壓器房、315 臺 320kW 的組串式逆變器,擬在場址中部建設 220kV 升壓站 1 座,主變容量選擇為 100MVA,本工程以 4 回 35kV 集電線路匯集光伏 電力至 220kV 升壓站后,以 1 回 220kV 線路接至 220kV 勝境變電站,線路長 度約為 9.2km,導線截面暫按耐熱 2×300mm2。
項目地點: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勝境 100MW 光伏項目場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 富源縣中安街道東北側及后所鎮,場址中心距富源縣直線距離約 15km,工程地 理坐標介于東經 104°10 ′ 15.04″~104°17 ′44.84″、北緯 25°41 ′26.32″~25°49 ′40.98″之間,海拔在 1960m~2230m 之間。
2.2 招標范圍
序 號 |
項目\標段 名稱 |
招標范圍 |
工期 |
信息服 務費(元) |
1 |
云南省曲靖 市富源縣勝 境 100MW 光 伏發電項目 工程總承包 |
包含但不限于項目勘測設計、設 備材料采供、建筑安裝工程、驗 收工作及其他。(如發包人相關 管理要求發生變化,發包人有權 調整相關委托事宜,承包人應予 以接受,不得提出索賠,請各投 標人投標時考慮相關風險) |
總工期 10 個月 20 天, 本工程暫定 2024 年 12 月 10 日開工,2025 年 10 月 30 日具備全容量 并網投產條件,2026 年06 月30 日前竣工驗 收。 |
500 |
注: 1. 投標人負責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投標人應對上述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負 責,涉及的所有費用均含在合同對應分項報價中。 2. 2.如發包人相關管理要求發生變化,發包人有權調整相關委托事宜,承包人應予以接 受,不得提出索賠,請各投標人投標時考慮相關風險。 |
投標人負責內容,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投標人應對上述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負 責,涉及的所有費用均含在合同對應分項報價中。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各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形式為合 格制。
*3.1 基本資格要求
3.1.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提供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具有 同等效力的證明資料;
3.1.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并提供承諾;
3.1.3.經營狀況良好,須提交最近 3 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遞交文件截止 時間在 6 月 30 日及以前的提交前 4 個年度中連續 3 年度報表,遞交文件截止時 間在 6 月 30 日后的提交前 3 個年度報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已有年份的報告);
3.1.4.近 36 個月內(投標截止日前 36 個月)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 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提供承諾;
3.1.5.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審核,并提供認證證書;
3.1.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 標段投標,提供承諾,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天眼查查詢投標人實際控制人、股權結構信息為準;
3.1.7.沒有納入國家電投集團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查辦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 行賄企業以及行賄人實際控制的企業“黑名單 ”,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查詢 為準;投標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 標法實施條例》或公司禁止投標的情 形;近 3 年內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未因不誠信履約被列 入黑名單,且在處罰期內,并經查實;
3.1.8.沒有納入“信用中國”嚴重 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網站公布信息為準;
3.1.9.無尚未完成的重大被執行經濟案件,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重大經濟案件指單項金額 5000 萬元及以上或累計金額達到 1 億元及以上,提供承諾,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公布信息為準;
3.1.10.近 18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 12 個月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承諾;
3.1.11.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查詢為 準;
3.1.11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 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提交聯合體所有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 等級;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 標;
(5)聯合體的組建方式和投標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聯合體中擬任項目經理必須由牽頭人一方的人員擔任;
(7)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 3.1 條規定;聯合體的資質總和應滿足 3.2 條規 定,業績總和應滿足 3.2 條規定;聯合體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安排必須符合 3.2 條規定。
*3.2 專項資格要求
3.2.1 資格、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資質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投標人具有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其施工分包人應具有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的資質可在項目 實施階段提供)。
(2)投標人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其設計分包人具有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分包商的資質可在項目實 施階段提供)。
3.2.2 具有近 5 年內(投標截止日前 5 年)完成 2 個 50MW 及以上光伏施工 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及 1 個 220kV 及以上升壓站施工總承包業績(或 EPC 同時滿 足),需提供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能反映合同主要工作內容等關鍵頁,提供 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
3.2.3 項目經理
3.2.3.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 構蓋章的社保證明)。
3.2.3.2 持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3.2.3.3 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2.3.4 應有 5 年以上施工經歷,近 5 年內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集中式 光伏項目的項目經理(需提供業績相應合同及任職證明等文件,必須提供業主或 用戶證明,并附業主或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2.3.5 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并提供承諾。
3.2.4 其他人員要求:
3.2.4.1 設計負責人(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需在投標階段提供,投標人為施 工單位的可在項目實施階段提供):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 設計類資質執業資格,且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 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2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模工程項目設計的主要負責人。
3.2.4.2 安全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及有效的安全資格證書, 且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 保證明),具有 5 年(60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經歷。
3.2.4.3 技術負責人(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需在投標階段提供,投標人為設 計單位的可在項目實施階段提供):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 5 年 以上工程管理經驗,且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 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且至少擔任過 1 個 50MW 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項 目施工技術負責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 不接受現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