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精工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宜昌國誠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已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三峽精工能源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招標工作由招標人代表宜昌三峽精工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實施并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與宜昌三峽精工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相應工作。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正大路27號,利用宜昌國誠涂鍍板有限公司3#廠房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規劃裝機容量為26.51238MWp。
項目建設情況:(1)本項目位于宜昌國誠涂鍍板有限公司廠區;(2)擬建工程場地位于已經建成的廠區內部,有專用道路直通廠址,交通條件良好;由于場地內分布已有建筑,從對工程建設的影響來看,總體工程環境條件一般;(3)廠房結構形式為鋼結構廠房,無附著建(構)筑物,建筑面積約18.23萬平方米,東西兩側屋頂建筑高度約14m,中間廠房建筑高度約35m,廠房內主要是鋼板鍍鋅產線,有部分屋面下揮發酸性氣體,布置組件時已考慮避開此區域;(4)根據《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區劃圖》GB18306,規劃場地所處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05g,對應的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5)項目地建設有110kV變電站一座,建設有10kV總降室一座,兩臺50MVA主變,10kV總降室內需拆除原有部分10kV柜體及改造二次室。
2.2招標范圍
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招標人只負責EPC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出資,其余一切施工、手續辦理、進場費、電網接入(接入方式以供電局批復為準)、障礙物(包括道路、電力、通信、樹木、綠化、燃氣、建筑物等設施)的拆改、修復、協調和臨時占地補償等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施工結束后因施工產生的糾紛由投標人處理解決。投標人須自行解決施工期間的食宿、辦公、室內倉儲等用房。
(1)本次招標EPC總承包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電站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光伏組件由發包人采購)、供應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創優、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電場區、配電房改造、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測、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設計、勘查測量、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招標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逆變器、支架、箱變、電纜、主變、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一次調頻裝置等所有設備及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配套設備的采購,其中電纜、支架需出具第三方檢測報告。投標人應同時承擔含甲供物資在內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裝卸、驗貨、二次搬倒(包括設備倒運、負責提供設備堆場并承擔相應費用等)、倉儲、保管、檢驗、試驗、安裝、調試、消缺處理直至移交給招標方的全部工作,投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針對甲供組件車板交接時投標人應配合做好驗貨工作(包括但不僅限于組件外觀檢查、組件出場技術資料完整性檢查、組件EL檢測),車板移交簽收視為驗收合格。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運維通道、電纜套管、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給水管、防銹涂漆、運維走道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招標文件中并未專門提到設備、材料、附件等,但對于一個完整的、性能良好的、滿足電網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是必不可少的,該部分設備、材料、附件均由投標人承擔。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頂光伏區、配電房建筑安裝工程,含場地平整、地面基礎、設備安裝(含組件)、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接地、系統調試、試運行、涉網調試、消缺、防銹涂漆、樓梯加固、培訓、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5)負責完成項目環境保護工程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長期租賃場地由招標人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人配合招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工程建設手續、接入系統設計審查及批復、并網手續、調度手續及供電手續、地方協調,并承擔此過程中產生的協調費用。投標人負責與屋面產權單位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7)配合招標人完成階段驗收、專項驗收(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電能質量測試及治理、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若有),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8)投標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投標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投標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招標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投標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11)甲供設備部分:1)甲供設備:光伏組件;2)交貨地點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區正大路27號宜昌國誠涂鍍板有限公司(場區具體地點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據現場進度及實際情況確定);3)交貨時間:2024年12月31日(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確定)。
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并網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設計、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F場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協調,民事、地方關系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為投標人負責。光伏電站配置的保護必須考慮與場地方配電室原有保護的配合,防止越級跳閘,如無法實現保護配合,投標人負責對場地方配電室原有保護進行升級改造,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3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100日歷天,計劃于2024年12月31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5年4月10日前全容量并網發電。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電網及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工程施工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施工單位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以下業績之一,提供合同及完工證明等證明材料,且材料中須包含具體工作內容及項目容量等信息:
①若為獨立投標人,應具有累計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程EPC總承包業績,其中具有不少于2個單體電站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包括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總承包)。
②若為聯合體投標人,聯合體設計方具有累計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聯合體施工方具有累計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業績,其中具有不少于2個單體電站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業績。
(3)人員要求:投標人的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單體電站規模不小于5MWp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須提供合同文件,若所提供的合同文件中未體現人員任職相關信息,還需提供當期任職證明文件);
(4)財務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2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牽頭方必須為施工單位,聯合體單位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4投標人與本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投標:
(1)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2)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相互控股或參股;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相互任職或工作。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2日08時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 獲取方式: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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