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平臺建設項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按照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建設工作總體方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煤礦關鍵地點、重點部位重大安全風險的實時識別、監測和精準研判;對重大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通過超前辨識預判、提前預警、遠程監管、精準現場檢查、問題及時有效閉環處理等措施,提高風險防控能力。
現計劃采購一套煤礦可行、可實施的安全風險分析研判體系建設方案并指導煤礦落地執行;同時利用煤礦現有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及工業視頻等安全相關系統數據,結合風險分析研判體系建設,在風險分析研判信息平臺基礎上配套研發移動APP,使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工作形成一套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的流程制度,并將日常產生的安全數據信息上傳至地方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平臺。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關于印發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礦安蒙辦〔2024]16號)中,關于加快推進“內蒙古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確保今年10月底前井工煤礦全部聯網、年底前露天煤礦全部聯網的要求,寶日希勒、敏東一礦、扎尼河露天礦及第三煤礦需建設“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項目,項目主要包含“安全管理業務流程咨詢輔導、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等主要內容,平臺主要包含“綜合信息展示、安全管理業務(風險、隱患、不安全行為、輔助)、綜合分析展示”等主要模塊。通過建設“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實現與內蒙古自治區安全風險研判綜合信息平臺聯網,確保符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規定要求。
本項目主要招標范圍如下,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1)優化設計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體系,在國能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寶日希勒露天煤礦、公司總部及敏東一礦、扎尼河露天礦及第三煤礦形成一套有效的安全風險綜合研判及管控體系制度。落實安全風險現場管控工作,形成安全風險的檢查標準庫,規范現場檢查作業。依據各項法律法規、標準、安全規程等文件歸納整理形成煤礦的隱患管理庫,并應用與信息平臺建設,以減少日常隱患檢查時的工作量。
(2)建設完善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集成礦井安全管理數據、技術資料、各類監測監控系統數據和工業視頻等與安全生產相關數據,通過構建指標體系及算法模型,圍繞井下各風險點實現安全狀態實時查看、安全風險動態預警、主要災害趨勢分析、問題及隱患自動報警、風險預警閉環處理等功能。
(3)建設完善現場安全風險分析研判APP,和信息平臺數據互通互聯,通過安全管理、技術資料、監測系統數據及工業視頻與人員單兵裝備實時互聯,實現各風險點內安全管理各要素實時查看、現場安全檢查數據采集、系統風險預警推送、監測報警信息提醒、隱患問題短信推送、問題處理過程監督等。
(4)完成風險研判信息平臺與監管監察部門安全風險綜合分析研判信息平臺的聯網數據上傳。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90個日歷天內完成項目內容。
項目地點: 寶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寶日希勒露天煤礦、敏東一礦、扎尼河露天礦及第三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安全風險分析研判信息平臺建設項目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須提供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綜合信息平臺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名稱至少包含“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經銷商和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0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