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粉煤灰外運利用
2.2項目類型: 服務
2.3項目地點: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4招標范圍:包頭鋁業有限公司熱電廠2×330MW自備熱電聯產機組12個月排出的約238500噸粉煤灰(干灰)進行外運利用及現場相關清理工作,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3×350MW自備熱電聯產機組12個月排出的約344200噸粉煤灰(干灰)進行外運利用及現場相關清理工作;實際拉運量根據現場貯存情況可上浮10%,如低于預估量,以招標人需實際處置(利用)量為準,實際結算總價以實際發生額為準。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和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別與中標人簽署合同。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
3.2投標人必須具有綜合利用廢料或處理廢料的業績。處理廢料如果采用回填方式需提供具有一般工業固廢(二類)回填項目合法手續;投標人需要提供材料明細,做為合法手續判定依據,如與處置場所簽訂的處置傾倒合同或自有處置傾倒場所證明及環評手續、自行利用的證明材料、自有運輸方或合作運輸承運方的合同及資格證明文件等;
3.3投標人必須具備運輸和處置標段范圍內廢料的能力并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料儲存場所,需對此做出承諾;
3.4信譽要求: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近三年內,無因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行為受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處罰;無因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行為受到刑罰;無因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信訪事件或經濟糾紛,需對此做出承諾。
3.5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5.1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5.2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5.3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12-3 09:00——2024-12-9 17: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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