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建霍林郭勒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增量配電網綠色供電項目(霍林郭勒區域)施工監理,項目業主為大唐(內蒙古)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蒙東新能源事業部,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大唐(內蒙古)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蒙東新能源事業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霍林郭勒區域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境內
2.2建設規模:本項目新建光伏發電容量100MW(直流側120MWp),風力發電容量100MW(16臺風機6.25MW風力發電機組),配套116MW/464MWh儲能裝置。本項目升壓站已建成,不含升壓站建筑安裝工程。
2.3工程項目施工預計開工日期和建設周期:2023年8月,施工工期16個月。
2.4監理服務期限(暫定):2023年8月至項目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完成后。
2.5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準備、協助業主設備催交、運輸驗收交接,方案及圖紙審查,配合整個項目相關啟動、驗收等檢查工作,新建工程,光伏組件、逆變器、交直流匯流箱等設備基礎及安裝等工程,風機基礎、風機安裝、風機變建筑安裝,檢修道路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安裝、調試、施工用電和用水臨建設施、儲能工程、缺陷責任期及其他與主體工程相關的零星輔助工程等,整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工作。
2.6其他:本招標項目招標人為大唐(內蒙古)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蒙東新能源事業部,招標工作完成后,由招標人現有主體公司簽訂合同。待招標人成立新公司后,需簽訂主體變更協議,由招標人成立的新公司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2.7招標編號:CWE*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并滿足如下要求:
3.1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近5年(2018年6月-投標截止日)內具有獨立承擔至少1個100MW及以上等級光伏和1個100MW及以上等級風電項目建筑、安裝、調試等全過程監理業績(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及竣工類證明材料,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2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近5年(2018年6月-投標截止日)內具備至少1個100MW及以上等級光伏和1個100MW及以上等級風電項目的總監業績,同時需提供總監理工程師社保繳費證明(業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類證明材料及該項目與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關聯性文件;國外業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等)。
3.3財務要求:近三年每年凈資產大于0。
3.4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內被列入國家應急管理部(查詢網址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認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團公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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