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天津市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集團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項目投資批復后,且中標價不得超過可研概算及集團最終批復資金中本招標項目工作量清單所對應的預算(即需要在可研概算及集團最終批復資金核減甲方已單獨委托項目的預算),本次招標結果立即生效,簽訂合同。如未獲得項目投資決策、超過取得指標時效的,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本招標文件中的設備技術要求、工程量、設備材料清單等均為可研階段設計,投標人在初設階段自行考慮設計優化。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天津市,靜海區華源化工院內
2.2 規 模: 交流側裝機容量6MW,擬采用柔性支架方式,共安裝570Wp單晶硅N型雙面太陽能電池組件10400塊(招標方提供),300kW組串型逆變器20臺(招標方提供),2臺3000kVA變壓器。
本項目為10kV并網項目,設10kV并網點1個,運營模式采取“全額上網”模式。將系統分為2個光伏發電單元,每個光伏發電單位設置一臺10kV雙繞組3000kVA箱式變壓器,2個發電單元經集電線路匯集到10kV預制艙,通過電纜接入10kV預制艙內光伏進線柜,再經一面出線柜以10kV線路就近T接至附近10kV中蔡211線的10kV塔桿,塔桿編號中蔡21100125,接入方式采用“全額上網”的并網模式,最終接入系統方案以電力部門對“接入系統設計專題報告”的批復文件為準。
2.3 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華能華北分公司天津中旺華源化工水面分布式光伏項目總承包(EPC)工程。
2.4 施工地點: 天津市,靜海區華源化工院內
2.5 計劃工期: 本工程(批復容量)預計2023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投產,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
2.6招標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手續辦理:包括前期手續辦理(包括國網接入部分審查、并網手續辦理、購售電合同簽訂、數據上傳等),與相關單位、產權方的協調并代理建設單位辦理相關協議簽訂,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負責項目投資決策、開工、專項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以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等。
工程勘察、設計: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等;
項目所需的設備(光伏組件及逆變器招標方提供)、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電氣設備預制艙、箱式變壓器、支架、匯流箱(如涉及)、并網柜、電纜、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七、防孤島裝置等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的采購,配電設備等(含備品備件采購、組件和逆變器的卸車、存儲場地及保管),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標識牌(符合華能集團VI標識設計要求)、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接入華能集團智慧運維系統、數據采集單元通信或數據集中如產生費用(如運營商、電網等網絡流量費用、數據平臺接口費用等),應按照質保時間預繳;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裝、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施工協調(包括與業主和供電部門的協調)、試驗及檢查測試;項目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改擴建、場地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按照國網公司對接入系統批復的方案,外部電纜、通信施工、與各相關方協調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通訊等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調試并網:包括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性能試驗(試驗單位及標準按照招標人有關要求并經招標人及國網公司確認使用),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費用由招標人承擔;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運行的各項要求。
工程驗收:完成項目自查驗收、質量監檢、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節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及國家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技術服務及培訓。
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招標風險告知:本項目待取得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和相關機構批復后執行該招標結果,若不具備上述建設條件,或因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則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各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即視為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未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具有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工程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個6兆瓦及以上光伏電站EPC合同業績,以合同掃描件為準(須包含采購/施工/服務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甲乙方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3)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具有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個光伏發電項目工作負責人經歷(附單位任命文件或提供有項目經理的姓名的合同文件)。
(4)項目經理提供所在投標單位在職一年社保證明。
(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11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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