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場風力發電機組設備(含塔筒)采購(招標項目編號:CGN-202402190001)已通過審批,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且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行業:能源電力
項目規模: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項目中心坐標約為北緯46°53′38.39″、東經122°32′11.26″,擬建場址區域地形起伏較小,高程范圍在300~450m之間,對外交通便利。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二期扎賚特旗30MW)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扎賚特旗,項目中心坐標約為北緯46°53′38.39″、東經122°32′11.26″,擬建場址區域地形起伏較小,高程范圍在300~450m之間,對外交通便利。
招標內容與范圍:投標機型總容量不應超過 50MW,招標范圍為風電機組設備和塔筒設備。
其中,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一期科右前旗20MW):
項目項目容量:20MW,投標機型總容量不應超過20MW。
項目機位數量:4臺,投標機型臺數不應超過機位數量,單機容量5000kW及以上。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二期扎賚特旗30MW):
項目項目容量:30MW,投標機型總容量不應超過30MW。
項目機位數量:6臺,投標機型臺數不應超過機位數量,單機容量5000kW及以上。
投標應對上述兩個項目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并網型風電機組、塔筒及相關服務和質保期服務。
具體招標范圍和要求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計劃交貨日期: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一期科右前旗20MW):預計在 2024 年3 月至2024年4月底前完成交貨,最終交貨期以招標人書面正式通知為準 (招標人提 前二個月通知投標人) 。投標人應滿足招標人初步擬定的交貨期,并提供自己的交貨進度具體方案。
新能源內蒙古興安盟50MW分散式風電項目(二期扎賚特旗30MW):預計在 2024 年3 月至2024年4月底前完成交貨,最終交貨期以招標人書面正式通知為準 (招標人提 前二個月通知投標人) 。投標人應滿足招標人初步擬定的交貨期,并提供自己的交貨進度具體方案。
具體交貨要求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基本資格: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投標人應通過ISO9000或其等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風力發電機組制造企業,并具備按照招標要求短期內及時完成供貨的能力。
3、財務要求:注冊資金要求不低于人民幣貳仟萬元,或等同金額外幣。
4、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已有風力發電機組生產、供貨和運行業績。
5、信譽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其他要求: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注冊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普通會員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由牽頭方以聯合體的名義登錄 ECP 提交聯合體會員注冊申請,經 -供應商服務大廳審核通過后成為聯合體會員。
(2)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以上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滿足,所提供的所有資質文件必須真實,且與投標人主體一致,如果需要投標人提供的相關證件需要年檢的,請確保提供的文件復印件已年檢合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通用資格要求詳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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