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準能集團哈爾烏素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一期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哈爾烏素露天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東部,屬晉陜蒙交界地區。目前哈爾烏素露天煤礦剝離工作線已進入小煤窯采動范圍內,采空區頂板穩定性不斷降低,采礦生產安全風險較大。為消除采空區塌陷和高溫火區對生產的影響,確保露天礦下一步的正常采剝工作,實現哈爾烏素露天煤礦安全、高效、綠色發展。現亟需開展哈爾烏素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一期工程。
哈爾烏素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一期工程施工范圍內小煤窯無序開采,地質條件較為復雜,治理范圍與治理規模較大,不僅需要小煤窯采空區探測施工,還需在端幫道路施工超120米的深孔進行充填治理,配套建設如充填站等地面輔助施工工程,探測及治理工程施工與露天礦穿孔、爆破、采剝、運輸等生產環節高度交叉。哈爾烏素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一期工程施工既面臨采空區地質災害治理的問題,也應全面配合露天礦全作業流程工序,保證露天礦安全高效的生產接續。
2.1.2招標范圍:哈爾烏素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一期工程以“先探后治、探治一體”為原則,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部分
(1)開工前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2)開工前繪制充填注漿站建設、供水管理等圖紙。
(3)每月編制施工計劃并繪制施工圖紙。
2)采空區探測、監測部分
包括未探明采動影響區和未探明非采動影響區精細化探測,探測區域面積預計193.44萬平方米,設計進尺預計430245米,地質勘察鉆孔預計1320米,煤田測井預計1260米;采用人工巡查、無人機巡查、地表位移監測站對施工區域進行地表變形監測與工程地質測繪。
3)采空區治理施工部分
(1)已探明采空區、未探明采動影響區和未探明非采動影響區的充填治理。充填體積預計203.0987萬立方米,設計充填鉆孔進尺預計48304米。
(2)修建充填治理所需的注漿充填站、敷設用水管路、用電線路,配備項目所需制漿、破碎等設備設施,做好蓄水池防滲等,費用包含于治理費中。
2.1.3 計劃工期:本工程總工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47個日歷天。其中:已探明采空區充填治理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未探明采動影響區和非采動影響區精細化探測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未探明采動影響區和未探明非采動影響區充填治理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采空區治理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礦業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技術負責人有效的高級職稱(礦業工程或地質工程或巖土工程專業)。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4-1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4-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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