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外包。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呼倫貝爾馳宏礦業有限公司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
2.1項目名稱:呼倫貝爾馳宏礦業有限公司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
2.2項目類型: 服務
2.3項目概況:呼倫貝爾馳宏礦業有限公司位于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大街9號,交通方便。公司生產規模為年產14萬噸鋅、6萬噸鉛,屬大型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本次將對公司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包括鉛鋅系統原料卸車、鋅系統部分生產輔助、生產清理、原輔料倒運等業務)開展公開招標,具體項目概況詳見“2.5招標范圍”。
2.4項目地點: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大街9號
2.5招標范圍: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招標范圍如下:
(1)卸礦、破碎(含輔料)、洗袋(含輔料)、洗車及衛生清理、設備維護工作;
(2)制液廠備料系統維護工作;
(3)制液廠中和除鐵輔料添加、壓濾機卸渣及周圍衛生清理工作;
(4)制液廠硫回收輔料添加(木質素配制)及周圍衛生清理、壓濾機卸渣及周圍衛生清理工作;
(5)制液廠中和除鐵廠房內壓濾機500平米濾板、濾布更換及清洗工作;
(6)制液廠中和除鐵廠房內壓濾機300平米濾板、濾布更換及清洗工作;
(7)其他壓濾機濾板、濾布更換及清洗工作;
(8)電鋅廠凈液壓濾機下渣、海綿鎘壓餅及周圍衛生維護工作
(9)電鋅廠剝鋅業務工作;
(10)電鋅廠凈化、鎘回收濾布更換及清洗工作;
(11)電鋅廠陽極板修復業務工作;
(12)鋅粉庫裝桶工作;
(13)物料破袋、裝袋工作;
(14)電鋅廠電解槽清理工作;
(15)鉛熔渣、含鋅渣等渣物料破碎;
(16)物料倒運工作;
(17)渣物料外銷裝車工作;
(18)硫磺制備輔助生產工作。
2.6 項目服務期限:2024年5月26日起—2027年5月25日止(三年)。
其中:第一次簽訂期為2024年5月26日起—2025年5月25日止,第二次簽訂期為2025年5月26日起—2026年5月25日止,第三次簽訂期為2026年5月26日起—2027年5月25日止。其中第一次為直接簽訂,第二次合同視第一次簽訂期履行情況而定,第三次合同視第二次簽訂期履行情況而定。若履行情況不好招標人可選擇不續簽,投標人不得因自身服務能力不足等原因向招標人申請索賠。
2.7 質量標準:按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及第五章“發包人要求”執行。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呼倫貝爾馳宏礦業有限公司輔助生產業務二標段
3.1資格要求
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在資質、人員、技術、資金等方面具備承擔本項目的施工能力。
3.2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提供財務狀況承諾或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年之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財務狀況承諾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3.3業績要求
投標人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個類似項目業績(金屬冶煉輔助生產業務),并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或驗收資料或業主證明,以證明材料簽署日期為準。
3.4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或涉訴黑名單。
2)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項目團隊要求
3.5.1項目負責人
項目經理應具備類似業務的管理經歷,并為投標人本單位職工,提供身份證、社保證明(或聘用證明)。
3.5.2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必須設置單獨的安全管理機構,嚴禁與其他部門合署辦公,并配置至少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至少配備一名安全負責人(需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專業或具備5年以上安全管理經驗),提供人員配置清單及人員的身份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或注冊證。
注:安全負責人不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應提供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類別為化工或金屬冶煉),且首次取證時間應在2019年5月11日前。
3.6其他要求
1)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 12個月內無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并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4-04-17 09:00至 2024-04-27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