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簡介
1.1招標項目名稱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4號機組1E級壓力和差壓變送器(JE52)采購項目
1.2招標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
山東海陽核電項目4號機組的建設地點位于海陽市留格莊鎮原冷家莊和董家莊,計劃建造一臺CAP1000型壓水堆核電機組。
2.招標范圍
詳見下表1:
表1設備范圍、安全等級、質保等級和抗震類別
設備代碼 |
物項描述 |
數量(單機組+備件) |
設備分級 |
安全分級 |
質保分級 |
抗震類別 |
JE52 |
1E級壓力和差壓變送器 |
HY4:77臺 |
C |
1E級 |
QSA2 |
抗震I類 |
3.投標人資格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并能按招標文件的要求供貨,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3.3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4近5年(2019---2023年)內投標人應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以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事故劃分標準為準)記錄。
3.5近3年(2021---2023年)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集團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3.6近5年(2019---2023年)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7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同一標段同時投標。違反此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8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3.9制造商需持有HAF601證書,證書范圍覆蓋本次采購范圍且在有效期內。
正式投標時,提供如下書面保證:
1)保證:國內制造商作為HAF601持證單位,積極認真地做好與國家核監管單位的溝通協調,自覺接受國家核監管單位及采購方監督;
2)保證:在開展“相應”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活動前,制造商取得HAF601證書且證書活動種類、業務范圍符合招標采購合同需求;
3)保證:如后續供貨進度上可能明顯出現延遲時,國內投標人自愿承擔項目延誤風險責任,并提供有效地解決方案。
3.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代理商投標。
3.11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3.12投標人需簽訂一份書面承諾書,法人代表簽字并蓋公章。承諾如下:本產品投標人/制造商鄭重地向招標人做出如下書面承諾保證:在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無損檢測活動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0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07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2019修訂)》、《HAF003核電廠質量保證
安全規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境內)、《生態環境部令第5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第6號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規定》、《HAF604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境外)、《國核安發79號關于公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2016年修訂)》及有關解釋說明的通知》、《國核安發84號關于印發《民用核安全設備制造階段不符合項監督管理要求(試行)》的通知》、《國核安發19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核電廠緊固件等大宗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國核安發211號關于發布《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和制造活動不能分包的關鍵工藝和技術(2016年修訂)》的通知》、《國核安函67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范圍及相關要求的通知》、《國核安函63號關于印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調配管理要求(2021年修訂)》的通知》等國家核電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積極培育核安全文化,完善健全規章制度,不斷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并認真落實,自覺接受國家核
監管單位及采購方監督。
請投標人認真研讀以上資格條件,若不符合條件者報名,其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在線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場購買。
4.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00時00分(北京時間)。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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