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擬建位于安慶市經濟開發區內環西路以東,迎賓東路以南區域。場址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完畢,場地平整完成。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招標范圍為新建一座儲灰量約12.5萬m3應急灰場。包括但不限于:灰場建設全部工作,及采購供貨、施工、試驗、調試、檢測、驗收及資料移交、工程建設報批等內容:
(1)本項目為應急灰場建設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勘察、測量放線定點的標志埋設及進出灰場的臨時便道、地基處理、灰壩、防滲、灰水調節池、道路、圍墻、永久和臨時建筑、附屬設施、水土保持以及與廠址或廠平布置等有關的所有項目的施工。
(2)設備材料采購:本工程全套設備及材料均由投標人負責提供。主要包括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送檢、到貨檢驗、卸車、運輸、二次倒運、所需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另外包括相關技術服務、設計聯絡、人員培訓、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等。
(3)應急灰場永久道路、用電與市政工程接入,含需要的變壓器設備、線路、施工工程接入費等。
(4)負責完成項目的專項驗收包括不限于: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安全性評價、質檢驗收、質監驗收、檔案驗收、達標投產驗收、職業健康、供電、性能測試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順利通過相關驗收,取得相關支撐文件,滿足各項國標、行標及政府各部門要求。建筑結構可靠性檢測、安全性評價等需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并負責通過驗收。另外,需協助招標人辦理驗收投用前所需的各種證照等。
(5)負責所有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移交等;施工供水、供電的施工、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工程;負責施工用地、運輸通道和施工協調等工作。
(6)按招標人要求協助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等工程所需全部證照(招標人協助提供部分文件資料)。
(7)投標人應對上述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部責任,所有費用及組織均由投標人負責。
2.1.3 特別提醒事項
本工程作為施工總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施工期內各項政府審批、各項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除招標人前期已發生的費用)、環保驗收、水保驗收、政策處理、材料設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質監、地方政府協調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
分包商管理除執行合同要求外,還需滿足集團相關管理辦法要求。
本工程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總工期不超過330天。投標人需從材料設備供貨、施工組織充分考慮,細化保障措施,在投標文件中體現。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電廠新建(擴建、改建)灰(或渣)場施工總承包或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壩堤)施工總承包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電廠新建(擴建、改建)灰(渣)場或水利水電工程水工建筑物(壩堤)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0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