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建設項目名稱: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新興產業園三塘湖岔哈泉區
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320萬噸/年煤直接液化、80萬噸/年煤間接液化等共計19套工藝裝置及其配套公輔設施。煤制油工程主廠區的占地面積約410公頃,主要包括工藝裝置區、化工品儲存區、火炬設施區、汽車裝車設施、火車裝車設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等。
本項目建設廠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鎮以東,南距巴里坤縣城約85千米,東距巴里坤和伊吾縣縣界約10千米,直線北距岔哈泉一號露天礦約20千米。項目擬選址用地北側邊界緊鄰岔哈泉三號礦礦界,南側邊界距離已建成的將淖鐵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廠址南側約4千米處通過。
本項目全項目建設周期共46個月(可研批復起),暫定中交日期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項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報告為準。
本次招標的煤粉制備裝置、催化劑制備裝置是哈密能源集成創新基地項目(一階段煤制油工程)項目中的主要工藝生產裝置。
2.1.2招標范圍:潛在投標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廠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錄的要求及約定的各項要求前提下完成煤粉制備裝置、催化劑制備裝置所覆蓋范圍內的總體設計、基礎設計,并負責煤粉制備裝置、催化劑制備裝置設計協調和技術服務工作。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招標人要求的內容。
2.1.3標段(包)劃分:一個標段。
2.1.4服務期限:
根據項目進度總體安排,按總體院的項目總體設計進度完成裝置總體設計。煤粉制備裝置、催化劑制備裝置在總體設計方案確定后3個月內完成基礎工程設計。項目進度計劃具體要求在開工會上確定。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干煤粉氣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項目中煤粉產品總量不低于100萬噸/年的煤粉制備系統基礎工程設計或詳細設計或EPC總承包業績1份及水煤漿氣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項目中單臺磨機投煤量不低于75噸/小時或1800噸/天或60萬噸/年的水煤漿制備系統基礎工程設計或詳細設計或EPC總承包業績1份,且均需投運1年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業績要求參數如合同內未明確可在用戶證明里載明或提供與合同對應的經合同雙方簽署的技術協議);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煤粉制備系統或水煤漿制備系統基礎設計或詳細工程設計或EPC總承包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8-0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8-1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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