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巴州混合儲能 100萬千瓦風電一體化項目主體施工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巴州若羌縣
2.2 項目規模: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風電,250MW/1000MWh儲能,各標段容量詳見招標范圍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暫定為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30日,具體以發包人的開工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2個標段,具體為:
(1)巴州混合儲能 100萬千瓦風電一體化項目主體施工(標段一)(CHDTDZ046/16-SG-05401): 50萬千瓦(10MW機型50臺,箱變下置機型)風電機組建筑、安裝工程及附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工藝樣板區建設、風電機組吊裝平臺、風機基礎地基處理(試樁)、風機基礎、箱變基礎、風電機組設備接卸、設備二次倒運、風電機組吊裝、風電機組接線、箱變安裝、設備接地、風場區監控設備安裝等一攬子工作。
(2)巴州混合儲能 100萬千瓦風電一體化項目主體施工(標段二)(CHDTDZ046/16-SG-05402): 50萬千瓦(8.5MW機型58臺+10MW機型1臺,箱變上置機型)風電機組建筑、安裝工程及附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工藝樣板區建設、風電機組吊裝平臺、風機基礎地基處理(試樁)、風機基礎、風電機組設備接卸、設備二次倒運、風電機組(含變電系統)吊裝、風電機組接線、干式變壓器安裝、設備接地、風場區監控設備安裝等一攬子工作。
說明:本次招標共有兩個標段,兩標段之間遵循“互斥原則”,即兼投不兼中,一個投標人可同時投兩個標段,但只能中標兩個標段中的一個標段。對同一投標人在兩個標段綜合評分均排名第一的情況,則推薦其為標段一的中標候選人;標段二剔除標段一排名第一的投標人后,中標候選人和備選中標候選人按照綜合評分從高到低順序替補。標段一和標段二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另一標段的備選中標候選人。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巴州混合儲能 100萬千瓦風電一體化項目主體施工(標段一)】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3項100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主體(須含風機基礎及吊裝)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巴州混合儲能 100萬千瓦風電一體化項目主體施工(標段二)】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3項100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主體(須含風機基礎及吊裝)施工(或EPC或PC)的投運業績;
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9-06 18:27到2024-09-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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