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納林河二號煤礦井下水深度處理項目(二期)初步設計服務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根據國家現行的環保及工程基本建設方針政策及《納林河二號煤礦井下水深度處理項目(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納林河二號煤礦井下水深度處理項目(二期)初步設計及工程勘察,規模為60m³/h(系統設計考慮70% ~ 140%操作彈性),設計要做到切合實際、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高濃鹽水處理站及配套附屬設施初步設計服務,包括工藝、管道、設備、總圖、電氣、自控、通信、智能化、給排水、消防、分析化驗、建筑、結構、暖通空調、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節能、水土保持、經濟、安全、文明施工、風險、運營調試等設計工作,并通過上級公司審查并完成備案。
工程勘察范圍:勘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勘查地形、工程地質調查、勘探、試驗,提交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勘察內容應滿足施工圖設計階段所需的地質勘察資料。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服務期:合同履約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招標結束后止。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投標方按照要求完成《初步設計》編制及配套工程勘察工作,經上級公司審查后,按照審查意見7天內完成修改工作。因招標方或政策原因導致合同需要延期,經招投標雙方協商合同履約期相應順延。
2.4 服務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指定地點。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 資格要求2: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煤炭行業甲級或以上資質、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甲級或以上資質(應附上述資質證書掃描件);
3.3 資格要求3:投標人自 2019 年1 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不少于2份采用蒸發分鹽工藝的,且60m³/h及以上處理規模的煤礦礦井水深度處理項目初步設計服務業績(應附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材料,須明確體現工藝及規模,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4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年09月27日 09時00分到2024年10月14日 16時00分。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09月27日 09時00分到2024年10月25日 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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