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已由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鴻琰實業(yè)〔2024〕4號文批準采購,項目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名稱: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酒精、無水乙醇及正丙酯采購
1.2采購內容:本次采購共 1 個包。本項目為單價采購。
1.2.1標包1名稱: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酒精、無水乙醇及正丙酯采購。
1.2.2采購內容:酒精、無水乙醇及正丙酯?!恫少徢鍐蚊骷毐怼啡缦拢?/p>
產品名稱 |
年預計采購量 |
單位 |
最高投標單價(不含稅,元/公斤) |
年預計采購金額 (不含稅,元) |
無水乙醇 |
83000 |
公斤 |
10.64 |
883120.00 |
酒精(95%) |
81000 |
公斤 |
8.64 |
699840.00 |
正丙酯 |
27000 |
公斤 |
11.53 |
311310.00 |
總計 |
1894270.00 |
說明:(1)采購數量為1年預計采購數量,僅供投標人作為成本測算報價參考;
(2)本項目不承諾具體采購數量,以實際下達的訂單為準,據實結算;
(3)上述貨物需發(fā)貨至位于湖北省襄陽市。請投標人在報價時充分考慮物流及售后服務地域和費用,仔細測算后報價。所有貨物均需根據當日生產用量,每日由專人送貨上門并送達各收貨人指定的區(qū)域、樓層和房間(電梯和普通樓梯)。
(4)上述貨物實際采購數量以所下訂單為準,投標人應完全滿足各訂單要求。
1.3項目地點: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qū)人民路17號。
1.4采購結果及服務期限要求:三個采購年度(合同生效時起算)。本項目簽訂單價合同,合同一年一簽。采購人有權根據企業(yè)實際需求及供應商評價情況,決定是否在采購結果有效期內續(xù)簽下一年度合同。本采購項目不承諾具體采購數量,采購數量發(fā)生變化時,以“實際訂單數量×單價”來計算最終結算金額。
1.5質保期要求:十二個月(以貨物生產日期開始計算,貨物生產日期至交付日期不得超過質保期的30%)。
1.6采購結果應用范圍: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采購結果公告發(fā)布后成交供應商需與襄陽市鴻琰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采購合同。
1.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國家財稅法規(guī)政策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雙方以不含稅價為基礎結合政策規(guī)定稅率予以實際結算,煙草行業(y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采購結算要求除外。
2.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
2.1一般條件
2.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勞動保護、節(jié)能減排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方面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1.3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在 “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黑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失信懲戒等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采購活動中不存在行賄行為;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經營、詐騙、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記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1.4未被中國煙草總公司或招標人禁止參加企業(yè)采購活動且在禁止期內。
2.2特殊要求:
2.2.1投標人若為制造商,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制造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代理商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且須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權書。
2.2.2投標人若自主運輸,須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3類))掃描件;若委托他人運輸,須提供至少一項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前的合同有效期內的?;愤\輸代理合同及被委托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3類))掃描件及對應付款發(fā)票)。
2.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 其他事項
3.1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參加采購活動中,被刑事判決、刑事裁定或黨政紀處分決定認定有行賄行為的情形,應實施禁入管理。對行賄供應商的禁入措施,適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行賄人。在禁入期限內,上述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企業(yè),均不得參加湖北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系統(tǒng)新的采購項目。以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黨政紀處分決定書生效的時間為準。
3.2在本次采購活動中,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招標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招標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將根據《湖北中煙供應商黑名單管理辦法》工作要求執(zhí)行處理。
3.3其他: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10月14日00時至2024年10月19日00時(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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