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玉溪礦業有限公司西部礦段-20、180中段區域內掘進(含反井鉆機施工)、支護、安裝、采礦、供礦、礦(廢)石運輸、充填密閉墻、通風構筑物、文明生產、零星工程、措施孔等;具體實施內容按照發包方指令和生產作業計劃執行。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玉溪礦業有限公司西部礦段-20、180中段區域生產性工程【重新招標】
1.項目名稱:玉溪礦業有限公司西部礦段-20、180中段區域生產性工程【重新招標】
2.項目類型:工程
3.項目概況: 玉溪礦業有限公司大紅山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戛灑鎮,地理坐標東經101°39′,北緯24°06′,在緊靠哀牢山脈東側的戛灑江(紅河、元江上游)東岸。礦區往東有公路通往新平縣城(74km)、玉溪市(158km),昆明市(228km),往西有公路至楚雄市(170km),對外交通方便。
4.項目地點: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戛灑鎮大紅山銅礦井下
5.招標范圍:玉溪礦業有限公司西部礦段-20、180中段區域內掘進(含反井鉆機施工)、支護、安裝、采礦、供礦、礦(廢)石運輸、充填密閉墻、通風構筑物、文明生產、零星工程、措施孔等;具體實施內容按照發包方指令和生產作業計劃執行(注:工程以合同期內發包人的年度計劃為依據,最終結算以當月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為準)。
備注:
(1)采礦不包含中深孔作業,但應做好具備中深孔作業的各項所需準備工作,如現場照明敷設、臨時支護、安全隱患整改等。
(2)玉溪礦業有限公司西部礦段180中段區域400m水平及以上至500m水平以下屬于發包人自營范圍,若因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應將-20m水平及以上范圍內工程無條件移交給發包人,以滿足發包人內部單位施工。
(3).承包人配置的設備應符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文件《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礦安(2022)123號中<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礦山礦用產品目錄>要求。
(4)工程量以實際驗收合格為準。
(5)承包方施工用風、用水由發包方提供,施工用風、用水在發包方指定的供風、供水網絡搭接點上搭接(發包方搭接點在干線口或干線其他位置),由承包方進行搭接,且安裝敷設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搭接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6)承包方施工用電由發包方提供,施工用電在發包方指定的供電網絡搭接點上搭接,變電室低壓出線開關以外所有配電設施由承包方承擔。供電不能滿足過程施工需求時,需要增設施工變的由承包方以書面申請報發包方審查,經發包方同意增設施工變并由發包方協調組織實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7)充填密閉墻、充填管道安裝及井下系統工程支護、通風構筑物施工、零星工程及特殊措施工程承包方施工用風、水、電發包方負責提供,施工用風、水、電在發包方指定點搭接,且安裝敷設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搭接點以后管(線)路材料投入及相關輔助設施的材料投入和維護及現場文明衛生等在作業點 200m 以外(含 200m)的管路安裝與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200m 以內的管路及相關輔助設施的安裝與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8)詳細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9)以上工程量僅作為招投標及評標參考,不作為實際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計算的依據,工程量以實際驗收合格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
2. 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提供承諾書)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投標人出具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承擔過類似(礦山工程)工程的施工工程,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證明書等)
4.信譽要求: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zxgk.court.gov.cn)或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5.項目經理要求:應具有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不含臨時)且須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并取得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項目經理近6個月任意1個月投標人本單位的社保證明材料。參與過1個及以上項目的管理(其中作為項目經理管理過礦山工程項目),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如擔任項目經理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證明書等)。提供對應建造師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業績證明和社保證明材料。
6.其他要求:
(1)投標人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和質量事故,且連續12個月內未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員工職業健康事故和質量事故。遵紀守法,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違約事項,未受到重大違規、違法處罰。提供承諾書。
(2)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0月23日17:00至2024年10月31日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