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
一、招標條件
本西藏金龍礦業有限公司西藏金龍銅礦7200萬噸年采選工程尾礦庫及排土場詳細勘察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西藏金龍礦業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包含尾礦庫工程勘察、排土場工程勘察以及專項調查工作,工作內容詳見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西藏金龍銅礦7200萬噸年采選工程尾礦庫及排土場詳細勘察
2.1項目名稱:西藏金龍銅礦7200萬噸年采選工程尾礦庫及排土場詳細勘察
2.2項目類型:服務(勘察)
2.3項目概況: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改則縣物瑪鄉薩瑪隆村與扎多村境內。擬建尾礦庫位于選廠西南方向距離約18km處的天然溝谷,采用總體設計,分區實施。尾礦庫設施主要包括截滲壩、回水池、初期壩、堆積壩、分隔壩、副壩、庫外排洪隧洞、庫內排水井+豎井+排洪隧洞、防滲設施、排滲設施等;擬建排土場位于鐵格隆南采場北側的約 1km 溝內,排土場等級為一級,堆置標高 5180.0m,最大堆高428m,臺階高 50m,平臺寬25m,容積270000萬m?,占地面積1341公頃。
2.4項目地點: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改則縣物瑪鄉
2.5招標范圍:尾礦庫、排土場工程勘察服務各1項。
工程勘察合計工程量:勘探孔746個(預估)、進尺約27089m、物探高密度電法28.2km,物探大地音頻電磁40.7km(勘探點位布設圖見附件)。
1)尾礦庫:針對尾礦庫的截滲壩、回水池、初期壩、堆積壩、分隔壩、副壩、庫外排洪隧洞、庫內排水井+豎井+排洪隧洞、防滲設施、排滲設施等進行勘探,主要工程量包括:鉆孔474個,勘探進尺預估19644m,物探高密度電法26.7km,物探大地音頻電磁10.7km,最終出具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報告。包括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測繪與調查、勘探、鉆探、探井、原位測試、用水、用電、取樣、試驗、地下管線探測、鉆孔波速測試、施工現場勘察技術服務、尾礦庫物探(高密度電法、大地音頻電磁)等。
2)排土場:針對排土場攔擋構筑物、堆存區及截、排水設施、高度大于6米的路堤、帶式輸送線路等構筑物進行勘探。主要工程量包括:鉆孔272個,勘探進尺預估7445m,物探高密度電法1.5km,物探大地音頻電磁30km,最終出具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報告。包括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測繪與調查、勘探、鉆探、探井、原位測試、用水、用電、取樣、試驗、地下管線探測、鉆孔波速測試、施工現場勘察技術服務、尾礦庫物探(高密度電法、大地音頻電磁)等。
2.6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歷天。
2.7質量要求:
1)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國家、行業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其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文件的要求,一次驗收合格。
2)鉆探質量要求:開孔口徑不小于Ф110mm,終孔孔徑不小于Ф76mm。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西藏金龍銅礦7200萬噸年采選工程尾礦庫及排土場詳細勘察
3.1資質要求
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提供資質證,以https://jzsc.mohurd.gov.cn/查詢為準)
3.2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或財務報告)。
3.3業績要求
投標人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1個類似項目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或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驗收證明復印件,以簽署日期為準。
注:類似項目,指單項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項目業績。下同。
3.4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或涉訴黑名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 團隊要求
3.5.1 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及高級以上職稱(巖土工程專業),并為投標單位職工;(提供身份證、注冊證、職稱證及近三個月社保證明)
2)項目負責人2021年1月至今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具有至少1項類似項目業績。(提供載有項目負責人姓名的業績證明材料)
3)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須征得招標人的同意,更換的項目負責人資質水平、業績等條件必須等于或優于投標文件承諾的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提供承諾書)
3.5.2 技術負責人要求:
1)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巖土工程或水工環地質),并為投標單位職工。(提供身份證、職稱證及近三個月社保證明)
2)技術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如需更換須征得招標人的同意,更換的項目技術負責人資質水平、業績等條件必須等于或優于投標文件承諾的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提供承諾書)
3.6其他要求: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4年11月07日09:00至2024年11月17日 17: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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