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特高壓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萬千瓦項目Ⅲ標段 220kV 升壓站及查干淖爾 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 EPC 工程總承包 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 為 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 式為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 本次招標工程范圍為 220kV 升壓站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 EPC 總承包所需要的全部工作(接入系統報告、無功專題報告、220kV 升壓站詳勘、220kV 升壓 站初步設計由招標人負責,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220kV 升壓站工程設計、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的詳勘等階段勘測 設計、初步設計, 工程量清單編制、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不含 220kV 升壓站詳勘與初 步設計)。
(2)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所含的全部設備及材料 采購、運輸、接卸、保管、倒運。
(3)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建筑、安裝施工。
(4)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永久給排水、供電、消 防、網絡、通訊、安防、道路(含進廠道路)等施工輔助工程的勘測設計,設備、材料采購 及施工與驗收。
(5)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所涉及全部設備、材料 的單體調試與檢測、檢驗、系統調試、定值計算、并網手續辦理、啟動試運、性能試驗與驗 收。
(6)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設備監造、工程檢查及 試驗、工程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工程保險、質量缺陷修補和質保期服務,以及備品 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培訓以及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
(7)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建設期相關的合規性手 續辦理、工程驗收、質量監督、質監驗收、計量檢測、并網檢測、涉網試驗等工作并承擔相 關協調費用。
(8)220kV 升壓站工程的進站道路、施工、臨建設施等全部臨時征地的土地租賃手續、 土地租賃費用、外部協調、補償費用(如青苗補償、養殖補償、安置費用、生態治理等) 由 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開工后臨建設施及臨時征占土地手續、補償費、植被恢復費及協調 費等。
(9)全部工程的地基處理方案設計、設備與材料采購、施工、檢測(含樁基工程、降 排水);沉降觀測點的設置與沉降觀測等。
(10)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消防系統設計及審查、 備案、驗收工作;風電場、光伏場、儲能標段等本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備案與驗收工作由 投標人統一負責辦理,并取得主管消防部門等所有相關證書。
(11)220kV 升壓站工程與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工程與查干淖爾火電廠集控 室、產業基地集控中心的調度控制與監控系統、聯通專線的設計、設備采購、安裝施工與調 試。
(12)承包方負責 220kV 升壓站內綜合樓設計建造(混凝土結構),綜合樓面積 500 平 米,投標方提供 2 套設計方案;綜合樓區域鋪磚、綠化及升壓站內沙盤制作,投標方提供 2 套方案,由招標方批準。
(13)220kV 升壓站內 10kV 備用電源建設(含報裝手續辦理、設計、設備供貨、計量 檢驗及驗收與投運所需全部工作)。
(14)220kV 升壓站內光功率預測和環境監測系統設備采購安裝與調試。
(15) 招標人及監理人臨建設施建設。
(16)本標段負責基建期升壓站及進站道路的臨時圍欄及入站標志牌及大門。
(17) 具體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Ⅲ標段 220kV 升壓站及查干淖爾電廠 500kV 升壓站擴建 EPC 工程總承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 以上資質、工程設計電力行業(變電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業績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 1 個 已建成投產的 500kV 及以上變電站 EPC 工程業績。
需提供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關鍵內容、簽字頁等),工程竣 工報告或投產證明。
3、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
項目施工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 1 個 220kV 及以上變電站施工負 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聯性。
設計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設計負責人相關專業注冊證書,具有 1 個 220kV 及以上變電 站設計負責人業績,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 聯性。
安全負責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建安 C 證)。
4、項目經理(建造師,下同)資格: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授權 的機構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類)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 B 證資格證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具有 1 個已投產 500kV 及以上變電站 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 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掃描件,需提供項目完工等相關證明材料,需體現人員和項目的關聯 性。
本項目 接受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時 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6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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