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蒙古煤清關代理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蒙古煤清關代理服務公開招標, 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預計全年進口蒙古煤數量100-300萬噸(最終發生金額以業務實際開展情況為準),在合同約定期限內, 2023年采購的,經中國五個邊境口岸(甘其毛都、滿都拉、策克、二連浩特及烏力吉口岸)入境的進口煤貨物,由中標人(乙方)提供涉及海關申報、檢驗檢疫、貨物提取等代理服務事宜。
2.1.2招標范圍:
國家能源集團國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進口蒙古煤清關代理服務,實施招標人采購的進口蒙古煤清關相關服務,招標人將與中標人簽訂進口蒙古煤清關代理協議。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12個月
服務內容:清關服務
2.1.3其他:
本項目共設一個標段。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報關報檢資格,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掃描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表掃描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須具有 2項清關服務業績。投標人須提供符合本招標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圍或技術協議范圍、合同簽字頁/蓋章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清關服務人員不得少于 5 人,投標人須提供至少 5 位清關服務人員的近三年社保證明。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3-0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3-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