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沙泉露天煤礦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工程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公司紅沙泉露天煤礦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工程, 招標人為 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 新疆紅沙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紅沙泉露天煤礦(紅沙泉一號露天煤礦)行政區劃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奇臺縣管轄,隸屬于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該項目的實施將加快推動紅沙泉露天煤礦的優質煤炭資源產能釋放,完成增產增供,穩價保供工作。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四個標段進行招標。該標段為新增地面生產系統二系統二期工程,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①疏干及防排水(一號破碎站南部防洪堤、I-2轉載站北側排水溝、排水溝過膠帶機、道路管涵);②供配電(I-2#轉載點10kV變配電室、M12/22帶式輸送機中部驅動10kV變配電室、1、2#一級破碎站移動箱式變電站基礎、I-2#轉載點35kV箱式變電站基礎、篩分破碎車間10kV變配電室、室外電纜溝、I-3#轉載點10kV變配電室);③地面生產系統場區設施(上破碎站聯絡道路、車檔、護坡、M12、M22帶式輸送機機道Ⅰ、M12、M22帶式輸送機機道Ⅱ、M13、M23帶式輸送機機道)、環境保護工程、集中控制系統、通信及智能化系統、室外給排水、供熱以及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等內容。
全部工程范圍的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查、工程及施工圖設計、全部土建工程、工程需要開挖的土方及石方工程(含地表及地表以下原有建構筑挖、清、運)、地基處理(第三方的檢測費用并提供檢測報告)、基礎工程、裝飾裝修、美化亮化及機械設備、防爆、起重(起重設備)、道路、照明、疏干及防排水、供配電、集中控制系統、通信及智能化、通風、除塵、消防、環保、節能、安全、職業衛生、防雷、護坡、擋墻、防洪設施等,接受招標方項目范圍內合理化建議的工作內容等的工程和工作內容的設計、施工、采購供貨、運輸、安裝、調試、技術服務、培訓,以及試運行、竣工驗收、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責任等內容;對設計范圍內容進行施工圖設計并附相關說明。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完成設計圖紙審查,取得施工圖(含消防)審查合格證。中標人負責消防驗收手續的辦理;詳見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及《初步設計》。
本次招標采用EPC工程總承包的方式,中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技術標準完成如下工作:1)地勘、工程及施工圖設計;2)設備及材料采購;3)特種設備和防雷電設施檢測、檢驗及備案等工作;4)土建工程、建筑安裝、設備安裝調試、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5)協助發包人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等。
2.1.3工期要求:計劃總工期12個月(不含冬歇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5月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資質證書:a.煤炭行業工程設計甲級或以上。b.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設計能力為10.0Mt/a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承包范圍須包含集中控制系統或供配電)EPC總承包項目合同業績1份,單項合同金額大于等于3000萬元,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煤礦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資料,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設計任務的單位提供)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礦地面生產系統(設計規模≥10.0Mt/a)的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資料,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礦業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煤礦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施工負責人的經歷,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單位提供)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須以承擔施工任務的成員作為聯合體牽頭人,牽頭人負責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各方分工和連帶責任。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4-06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4-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