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 招標人為云南新華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EPC 總承包進行公 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 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
2.2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
2.4 項目概況
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廣西自治區梧州市陶瓷產 業園中和集中區藤縣禾康陶瓷廠廠區,地理坐標為北緯 23°37 ,東經 111°01。在廠房屋 頂和車棚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擬建容量約為 12.1418MWp。
根據廠區內光伏單元的實際分布情況,擬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采用 35kV 并網接入方式。
2.5 招標范圍
完成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的相關工作內 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手續證照獲取部分:負責辦理除項目備案手續外的其它證件或批件,并承擔 相關費用;
(2)工程部分:光伏發電區、送出線路、屋頂結構加固、屋頂部分檁條更換、屋面彩 鋼瓦更換、停車棚鋼構建設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相關設備采購;完成后臺監控、視 頻監控系統等; 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 進場道路、場平、施工臨時占地、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 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備品備件、資料編制等工作;
(3)工程管理部分: 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和規 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 及接入系統設計等);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發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 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及保管(如有“倉儲”或“材料設備保管”);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 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造、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 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
標驗收的要求; 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 工、驗收資料編制、 歸檔,配合發包人完成竣工驗收。
(4)項目并網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生產準備:負責本項目(包含進場道路、光 伏發電區、送出線路、并網相關設備等) 所有調試、試驗工作,消防驗收、安全驗收;負 責本項目試運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至發包人。竣工驗收后 的生產設施準備。
2.6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5 個月, 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3.2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新能源 發電) 乙級資質;
(2)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 上述施工企業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B 類),并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4 投標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應具有 10MW 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業績。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16 時止 (北京時間,下同)。
(1) 文件費用:人民幣(大寫) 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 招標人為云南新華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EPC 總承包進行公 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 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
2.2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
2.4 項目概況
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廣西自治區梧州市陶瓷產 業園中和集中區藤縣禾康陶瓷廠廠區,地理坐標為北緯 23°37 ,東經 111°01。在廠房屋 頂和車棚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擬建容量約為 12.1418MWp。
根據廠區內光伏單元的實際分布情況,擬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采用 35kV 并網接入方式。
2.5 招標范圍
完成梧州市藤縣廣西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的相關工作內 容,包括但不限于:
(1)項目手續證照獲取部分:負責辦理除項目備案手續外的其它證件或批件,并承擔 相關費用;
(2)工程部分:光伏發電區、送出線路、屋頂結構加固、屋頂部分檁條更換、屋面彩 鋼瓦更換、停車棚鋼構建設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相關設備采購;完成后臺監控、視 頻監控系統等; 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 進場道路、場平、施工臨時占地、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 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備品備件、資料編制等工作;
(3)工程管理部分: 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和規 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 及接入系統設計等);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發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 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及保管(如有“倉儲”或“材料設備保管”);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 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造、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 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
標驗收的要求; 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 工、驗收資料編制、 歸檔,配合發包人完成竣工驗收。
(4)項目并網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生產準備:負責本項目(包含進場道路、光 伏發電區、送出線路、并網相關設備等) 所有調試、試驗工作,消防驗收、安全驗收;負 責本項目試運行,并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至發包人。竣工驗收后 的生產設施準備。
2.6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 5 個月, 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3.2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新能源 發電) 乙級資質;
(2)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 上述施工企業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 考核合格證書(B 類),并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3.4 投標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應具有 10MW 及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 EPC 總承包業績。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16 時止 (北京時間,下同)。
(1) 文件費用:人民幣(大寫) 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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