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
2.1 工程名稱:大理州中央廚房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2.2 建設地點:大理創新工業園區鳳儀標準廠房。
2.3 項目概況:項目租用鳳儀標準廠房一期 3號、4號廠房,占地面積7772.02平方米,建筑面積 15544.04平方米。對廠房進行裝修改造、消防改造等。購置智能化全自動廚房設備、廚房餐用具及運送工具、配送冷藏車、物流監控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滿足大理市太和街道、滿江街道等中小學午餐需求的中央廚房,建成投產后計劃規模日供餐3萬份。項目估算總投資約8000萬元。
2.4 招標范圍:大理州中央廚房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模式),具體如下:
2.4.1工程設計
(1)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響應招標人要求,根據招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其它要求,據實完成相關設計工作。
(2)完成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含概算),并完成初步設計評審;完成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配合完成施工圖審查;配合建設方報批報建、專家咨詢、資料收集及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等相關服務工作。
2.4.2工程施工
(1)完成本項目所有施工任務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提供施工圖預算及竣工圖等全套竣工資料)。
(2)施工范圍以經發包人最終書面確認通知的范圍為準。
2.4.3設備采購部分:包含設備采購、安裝調試、檢驗、檢測、驗收、移交等所有內容。
2.4.4招標人有權對發包范圍進行調整。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為2個月,需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主體及附屬工程施工,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設備安裝調試,達到驗收條件。
2.6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保證成果文件通過審查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
2.7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的各方均須具有)。
3.2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單位須提供,取消年檢的省份請附相關資料)。
3.4 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企業提供自成立以后年度)。(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的各方均須提供)
3.5信譽要求:投標人信譽良好,當前未因不良行為記錄被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的各方均須具備)。(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后查詢,交評標委員會。)
3.6企業業績要求:
(1)設計業績: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項簽訂合同的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類似項目設計(或EPC總承包)業績。(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中承接設計工作的單位須滿足此項要求)
(2)施工業績: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項簽訂合同的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類似項目施工(或EPC總承包)業績。(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單位須滿足此項要求。)
3.7項目人員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同時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中施工單位的在崗人員,且不得擔任其他在建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可以為同一人。
(2)設計負責人資格要求:
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職稱為高級及以上職稱,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
(3)施工負責人及施工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施工負責人: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注冊在投標人單位,同時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項目工程,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
施工技術負責人:擬派的施工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材料。
(4)擬派往本項目的施工主要成員:詳見《施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配備表》。
(5)擬派往本項目的設計主要成員:詳見《設計人員配備表》,其中需擬派施工現場駐點設計代表1人。
3.8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
3.9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的牽頭人必須是施工單位,聯合體投標應符合法律法規關于聯合體投標的相關規定,聯合體投標時須具備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掃描件電子版需放在投標文件中。協議書中應明確各方責任,且注明聯合體牽頭人。并滿足以下要求(以下條款均只適用于聯合體參加投標的情況):1)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中有同類資質的成員方按照聯合體分工承擔相同工作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成員方確定資質等級)。2)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3)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承擔連帶責任。4)聯合體投標的,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均具有約束力。5)多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聯合體資質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進行認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5月25日17時00分至 2023年6月1日17 時30分憑企業數字證書(CA)在網上獲取招標文件及其它招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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