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縣中寨風電場EPC工程總承包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貴州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沿河縣中寨風電場EPC工程總承包公開招標, 招標人為 貴州電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項目單位為: 貴州電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沿河縣中寨(30MW)風電場位于貴州省沿河縣曉景鄉境內,工程規劃容量30MW,安裝5臺單機容量為6.0MW的風電機組,一次建成。 本項目按10%(2h)的儲能預留儲能相關費用,便于后期自建儲能裝置或購買儲能增值服務。本風電場內不新建升壓站,升壓站采用與印江刀壩白京巖風電場工 程(81.9MW)聯合送出形式,升壓站由印江刀壩白京巖風電場建設(以下簡稱白京巖110kV 升壓站),升壓站按滿足本項目接入設計(包括公共設備及35kV電纜集電線路開關柜)。 中寨風電場通過1回35kV架空集電線路接入白京巖風電場升壓站35kV開關柜,經變壓器升壓至 110kV后以110kV線路送出。詳見《印江刀壩白京巖風電場、沿河縣中寨風電場聯合送出框架協議書》(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本項目合同自取得 貴州電力有限公司投資決策批復之日起生效。
2.1.1 招標范圍
本項目共一個標段,本工程為EPC總承包交鑰匙工程。
承包人負責: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成果開始,地質詳勘,初步設計,提供用地紅線圖,項目前期手續(招標人已委托的除外),項目建設手續,風電場、集電線路、除風機、塔筒和錨栓為甲供外的其它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供貨,所有土建施工和含甲供設備在內的所有安裝工程施工,水保、環保施工,試驗及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移交生產后的性能質量、工程質量保修服務及質保期內的乙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供應等,并負責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地方關系協調等所需的全部工作內容并承擔費用。
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工程范圍”和“第五章 發包人要求”。
計劃工期:2023年12月30日以前具備全容量投產條件(質保時間另計),風機全部并網后:3個月內完成環水保整治和驗收:4個月內完成各專項驗收、5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詳見“專用合同條款 附件3 里程碑節點計劃和標段二級節點計劃”。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0MW及以上風電場EPC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30MW及以上風電場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于投標截止日前九個月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社保證明材料。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30MW及以上風電場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于投標截止日前九個月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社保證明材料。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30MW及以上風電場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于投標截止日前九個月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社保證明材料。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7-14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7-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