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北方內蒙古北聯(lián)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副斜井淋水標準化治理及照明系統(tǒng)改造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北聯(lián)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北方內蒙古北聯(lián)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副斜井淋水標準化治理及照明系統(tǒng)改造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5 計劃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90天
2.6 招標范圍: 投標人負責高頭窯煤礦副斜井淋水標準化治理及照明系統(tǒng)改造項目工程,包括:
(1)副井筒及3-1煤副輔聯(lián)巷淋水治理,包括滲水封堵處理和淋水治理;
(2)副井筒(含倒車硐室)及3-1煤副輔聯(lián)巷噴涂施工,巷道總長1500米,包括巷道兩幫高1.6米以內找平施工、巷道全斷面沖洗、巷道全斷面噴涂施工;
(3)副井筒及3-1煤副輔聯(lián)巷照明燈拆除、安裝,包括拆除原有照明燈及巷道所有內標準化牌板,安裝新的照明燈及巷道內所有標準化牌板;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改革后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煤礦井下機電硐室或巷道裝修施工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項目名稱、簽訂時間、合同范圍、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如未提供上述關鍵頁,則視為無效業(yè)績。
3.2.3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7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07月2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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