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道縣洪塘營三期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附屬設備采購已獲批準,項目業主為三峽新能源道縣發電有限公司,招標人為三峽物資招標管理有限公司,采購資金來自項目業主的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湖南道縣洪塘營三期項目主要位于永州市道縣東南部洪塘營瑤族鄉境內。場址東接寧遠縣舜帝陵,西部、南部與江華瑤族自治縣接壤;高程在600m~1800m之間,屬山地風電項目。
本工程重大件設備運輸線路共計劃設置兩條:
道路一:設備廠家經全國高速網由廈蓉高速公路G76在寧遠梅崗收費站下高速,然后經縣道X062、X061、X069、X089、四馬橋鎮、大洞田村鄉村公路到達風電場附近,通過本期工程新建的場內施工檢修道路和道縣一、二期風電場場內施工檢修道路到達各風機平臺,該條運輸道路用于運輸輪轂、機艙、塔筒等;
道路二:設備從道縣高速出口下高速,經過207國道到達江華國道附近堆場,再換裝特種葉片運輸車輛(高度不超過4.3米)經過縣鄉公路到達協合萌渚嶺風電場,然后通過協合萌渚嶺風電場場內施工檢修道路、道縣一、二期場內施工檢修道路和本期工程新建的場內施工檢修道路到達本期項目各風機平臺,該條運輸道路用于運輸風機葉片,具體路線由投標人現場踏勘后確定。
本項目在寧遠縣梅崗高速出口設置1個場外設備堆場(對應道路一),該堆場位于梅崗高速出口正南方向約200米處(坐標為111º48'43"E,25º28'18"N);在江華縣國道附近設置2個場外設備堆場(對應道路二),第一個設置在207國道湖南泰合電機有限公司對面(坐標為111º32'52"E,25º14'25"N),第二個設置在沱江鎮70縣道旁距小洛坪村村委會約500米處(坐標為111º37'7"E,25º12'6"N)。投標人負責設備堆場的租賃、改擴建以及因高速路出口狹窄導致運輸車輛無法通過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費用。
對于道路一重大件設備運輸道路,投標人負責設備生產工廠至場外設備堆場之間運輸道路改造,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場外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之間的場外運輸道路、進場鄉村道路(9km)和一期項目場內檢修道路(15km)的改造和新建。
對于道路二重大件設備運輸道路,投標人負責設備生產工廠至場外設備堆場之間運輸道路改造,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場外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之間的場外運輸道路和協合萌渚嶺風電場場內檢修道路(17km)的改造和新建。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運輸路徑、路況、設備尺寸及重量,調整運輸車輛的選擇。投標人負責設備從出廠到設備堆場的所有運輸工作,將設備運至設備堆場車板交貨。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之間的設備運輸、牽引以及設備倒運工作(包含檢修道路二次倒運)全部由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投標人須對兩條設備運輸道路進行詳細踏勘,形成路勘報告,投標人須充分考慮堆場至風機機位的運輸情況,運輸道路要滿足重大件設備山地風電場運輸要求。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為:總裝機容量67.5MW(投標人投標容量不允許上下浮動)、5MW≤單機容量≤6.25MW的陸上風力發電機組(本項目機型可以混排,混排機型數量不超過兩種,投標風力發電機組數量不超過12臺),包含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配套風力發電機組塔筒、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包含風機基礎設計)、法蘭、塔筒上段與機艙連接傳統法蘭、塔筒內結構件及連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軌設備、機艙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與塔筒連接螺栓、塔筒內的主控柜和機組與主控柜之間的電線、電纜、光纜、尾纖及尾纖盒、橋架、風機計算機監控系統、風機輔助控制系統、能量管理系統、塔筒設備運輸服務及保險、防雷接地裝置、專用吊具、拉伸器、專用工具租賃、備品備件及質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過程駐廠監造,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發運及交貨、現場開箱檢查、指導安裝、調試、現場試驗、試運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和提交、運行人員的培訓及質保期內的維修和保養等)。投標人在給定的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坐標上確定主選機位和備選機位;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若投標機位因客觀原因無法建設,備選機位替補,替補后利用小時數也須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3 交貨要求
交貨批次和進度:
預應力錨栓組合件:
第一批次: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5臺套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到貨;
第二批次: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所有預應力錨栓組合件全部到貨。
(2)風力發電機組及塔筒設備:
第一批次: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不少于4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二批次:2023年10月底前累計完成不少于8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到貨;
第三批次: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全部到貨。
買方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供貨時間,投標人不得據此要求調整合同價格(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為準)。
交貨地點:三峽能源湖南道縣洪塘營三期項目買方指定高速出口附近設備堆場。
交貨條件:車板交貨,即賣方負責將貨物運抵三峽能源湖南道縣洪塘營三期項目買方指定高速出口附近設備堆場交貨,并承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所有手續、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或其指定的施工單位從賣方的車板上卸貨。
2.4其他要求和說明
2.4.1場外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需要的道路改造及橋梁加固的費用由項目業主承擔;其他為滿足本次招標所購設備運輸所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梁加固、因高速路出口狹窄導致運輸車輛無法通過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運輸路徑、路況,調整運輸車輛的選擇,并進行詳細物流路勘,形成路勘報告,該報告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路勘報告中需提供對擬改造道路(項目業主負責的道路范圍)的參數,若投標人在提供路勘報告后變更道路改造標準,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承擔。若招標人提供的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的設備運輸道路滿足投標人路勘報告中相關條件,但實際運輸時無法滿足風機重大件設備運輸,則投標人負責無條件調整設備堆場至風機機位的設備運輸道路以滿足運輸要求。
2.4.2投標人應根據投標機型開展微觀選址、風機載荷論證、風機布置方案(方案應充分考慮項目地質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以及周邊相關因素影響)、機組噪聲評估報告等工作,并出具報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2.4.3投標人必須參與本項目對質保期風機保證發電量的考核。
2.4.4塔筒及錨栓組合件具體設計及技術要求由投標人確定,最終以初步設計審查為準。
2.4.5投標人應提前編制設備運輸方案,該方案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設備運輸方案需經過招標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獲批后的設備運輸方案的實施工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2.4.6 受現場運輸條件限制,投標人須考慮主機分解運輸;由于項目吊裝平臺用地有限,投標人需考慮葉片設計制作、葉片吊具等滿足風機單葉片吊裝。投標人應以租賃形式提供葉片吊具等專用吊具,租期為吊具到達施工現場至項目建設期結束為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電機組制造商。
(2)業績要求:
①投標機型或者同平臺風力發電機組具有成功并網運行經驗,且運行良好(須附相應供貨合同和業主出具的投運證明文件);
②2021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3.0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運行業績不少于100臺套且均已成功通過240小時試運行(注: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240小時試運行證明等關鍵內容)。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本項目塔筒設備制造允許分包,其分包人應滿足以下資格條件(若未分包,則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有鋼結構制造企業一級及以上資質,或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制造D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60臺套2.0MW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塔筒設備的銷售業績(須附相應供貨合同證明文件)。
(3)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4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5 投標人投標機型應具有國際權威機構或者國家授權、許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8月4日09時整至2023年8月10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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