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阿榮旗整旗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充分利用阿榮旗既有建筑物屋頂建設光伏電站,實現并網發電,屋頂類別分別為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委會、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面積約35萬平米,總裝機容量35.475315MWp。
2.2規模:35.475315MWp;
2.3建設地點: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
2.4 計劃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網投產,具體工期已現場實際進度為準。
服務期: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至工程全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
2.5招標范圍
本工程投標人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內的設計、供貨、施工和驗收,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則需納入采購、安裝及提供服務范圍,投標人負責本項目相關的一切工作及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人負責職業病預評價、安全預評價、滿足政府規劃需求、環保水保方案編制(如有)等全部合規性手續辦理。負責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等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設計,包含出具報告相應審查意見(不含初設審查)。
(2)負責與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工商業、村委會、農戶屋頂所有者溝通協調,確定合作意向,按華能協議模板簽訂相關協議,屋面租金由招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編制屋頂防水、建筑物防火專題報告、屋頂及周邊環境現場踏勘審查、道路障礙清除與恢復、屋頂障礙物清除與恢復、電纜、線路鋪設,復核建筑物屋頂承載力報告和建筑電氣安全檢查等,對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出具滿足設計要求的加固方案,經招標人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3)負責落實屋頂房屋產權,需同時具備房產證與土地證;農戶屋頂產權人為村委會的,需經所在村委會出具產權證明;施工過程所有對外協調和糾紛的處理,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4)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含加固設計)、設備(含組件、逆變器、變壓器等工程項目所需的所有主輔設備及備品備件、設備采購、卸車、二次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材料采購供應、施工準備、施工、技術服務及培訓、調試、試運、性能試驗(試驗單位及標準滿足建設單位有關要求并經建設單位確認使用),并網驗收及發電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
(5)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專項驗收內容整改;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管理、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6)根據項目接入系統評審意見采購涉網設備,滿足電網要求的電能質量檢測、電能質量評估、滿足接入電網調度數據網條件,具備AGC、AVC控制條件,實現遠程控制,實現自由投切負荷,具備無線傳輸功能,無線傳輸必須滿足電網公司對網絡安全性的要求,負責接入招標人現有集控中心,接入華能新能源智慧運維中心、華能生產監管中心。
(7)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驗收(含檔案、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工程專項驗收)、項目整體驗收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維修、服務等全部工作、電網公司各項手續辦理,接入施工及變壓器容量改造或增加升壓變壓器及送出工程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行業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近年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3個30MW及以上光伏項目EPC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能夠反映與上述業績要求相關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等)。
3.2.3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證書以及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項目經理須提供至少1個30MW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如合同中未體現項目經理姓名的,須同時提供相關任職證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8月10日9:00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00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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