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風機基礎施工及風機安裝工程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業主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下簡稱“天津南港項目”)位于天津南港工業區東部海域,風電場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41.8km,距離南港工業區東側防波堤約28.3km,水深在10-12m之間,場址南北長約2km,東西寬約8.3km,場址包絡面積約12km2,規劃容量204MW,擬安裝24臺8.5MW風電機組。
本工程擬建設一座220kV 海上升壓站和一座陸上集控中心。風電場所發電能經機組升壓變升壓后,通過35kV海纜接入到220kV海上升壓站。經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底電纜由風場址西側登陸,轉為陸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最終接入到南港東變電站。
2.2 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工程為天津南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風機基礎施工及風機安裝工程,共劃分為一個標段,招標范圍主要包括海上升壓站基礎施工、風機基礎施工、風機安裝工程、風電場安全監測施工、施工期航道航標工程等。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海上升壓站基礎施工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基礎管樁及導管架的制作與施工、附屬構件的制作與安裝、基礎防護、基礎與上部組塊連接等;
(2)全部風機基礎施工及風電機組安裝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基礎管樁的制作與施工、附屬構件的制作與安裝、基礎防護以及風機部件的組拼裝、海上安裝、交接試驗、風機倒送電及調試配合等;
(3)所有風機基礎施工期不均勻沉降人工觀測、兩年運行期傾斜、振動自動化監測,3臺典型監測風機兩年運行期振動、傾斜、應力應變、基礎腐蝕監測,海上升壓站施工期及兩年運行期不均勻沉降、傾斜、振動、應力應變、基礎腐蝕監測;
(4)施工期航道航標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航標申請配合、施工期航標的布設及布設完成后2年的維護、拆除等;
(5)施工輔助設施,施工測量、現場試驗、施工交通、施工碼頭、供電、供水、照明、通信、綜合加工、倉庫、存料場,以及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建筑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等,負責開工必備相關手續和證件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等。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第七章。
2.3 進度計劃要求
1)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臺風機基礎施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風機基礎鋼管樁沉樁。
2)2023年11月完成首批風機安裝;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風機安裝調試。
3)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升壓站導管架及樁基礎的海上安裝及施工;施工期航標工程于海上施工前布設完成。
4)具體工作進度同時須滿足現場進度要求。
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及一般納稅人證明);
②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或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甲級)資質,或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一項裝機容量200MW及以上海上風機吊裝及海上風機基礎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和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文件)
(3)項目經理要求(須提供合同文本、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文件等材料):
項目經理須為注冊一級建造師且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擔任過至少1個裝機容量200MW及以上海上風機吊裝或海上風機基礎施工工程的項目副經理及以上職務。
4)財務要求: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無連續 2 年虧損。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09時整至2023年8月23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招標文件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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