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華半島南U2場址海上風電項目環境跟蹤監測調查、環境監理及環保驗收公開招標,項目單位為: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華半島南U2場址海上風電項目位于山東省威海市海域,規劃裝機容量為600MW,分兩期開發建設,場址總約面積95.6km2,風電場場區水深30m~33m,場址中心離岸距離32km左右,擬配套建設一座220kV海上升壓站和陸上集控中心,一期布置36臺8.5MW風力發電機組,含海上升壓站及陸上集控中心,陸上集控中心分為陸上開關站和綜合運維檢修站,二期布置35臺8.5MW風力發電機組。風電機組發出電能通過35kV海底電纜接入海上升壓站,升壓后通過2回220kV海底電纜接入陸上集控中心,并以 220kV電壓等級接入山東電網。
2.1.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U2-1期工程及U2-2期工程,根據國家及山東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依據項目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批復文件、陸上集控中心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開展環境咨詢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內容:(1)工程施工期環境監理;(2)工程施工期環境跟蹤監測調查;(3)工程試運行期環境跟蹤監測調查;(4)工程施工期鳥類及棲息生境跟蹤觀測;(5)工程試運行期鳥類及棲息生境跟蹤觀測;(6)編制運行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編制海洋工程及陸上集控中心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完成驗收。(8)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配合評審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并負責取得主管部門的行政批復或完成備案。(9)應滿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2023年3月15日下發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須知》相關要求。
進度要求:(1)配合 U2-1期工程及U2-2期工程施工進度,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并完成工程施工期環境跟蹤監測調查;(2)分別于U2-1期工程及U2-2期工程建成后1年內完成工程試運行期水質、沉積物、海洋生態、漁業資源、鳥類及其生境跟蹤監測調查、水下噪聲、電磁、噪聲等監測;(3)U2-1期工程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后3個月內完成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U2-2期工程具備竣工環保驗收條件后3個月內完成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編制。
2.1.3服務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U2-1期工程、U2-2期工程均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止。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MA證書,且檢測范圍包含海水、海洋沉積物。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8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海洋工程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業績和海洋工程環境跟蹤監測工作業績各2項,投標人需提供能夠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其中環境保護驗收合同業績需提供對應的驗收批文。(如1份合同中同時具有環境保護驗收和海洋環境跟蹤監測內容時,可算作環保驗收工作業績和海洋工程環境跟蹤監測工作業績各1項。)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單位正式在編職工并具有環保類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須并提供勞動合同及職稱證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09-0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09-11 16:00: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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