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丹陽練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已由 丹陽市行政審批局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丹審備【2023】56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丹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丹陽練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期)EPC+O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丹陽城區西北部,滬寧高速以南、京杭運河西側、312國道以東、北二環路以北區域。
2.1.2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態修復工程、護岸及閘站建設工程、生態監測等相關配套工程。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1、生態修復工程:其中恢復水域面積約1830畝,出入湖河道4條。
2、護岸及閘站建設工程:環湖生態護岸,附屬閘站等。
3、生態監測及研究工程:結合主體工程,于入(出)湖口設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站等。
相關技術指標需符合國家、省、市要求。
2.1.3合同估算價:23900萬元(其中勘察設計費1000萬元,建安工程費22550萬元,3年運維費350萬元)。
2.1.4工期要求:。
設計工期:90日歷天;
施工工期:640日歷天;
運維期:1095日歷天;
2.1.5 其他:質量要求: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和地方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所有設計使用材料必須達到本項目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3)運維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養護標準及要求。
2.2招標范圍:包括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整體移交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年的運維期(除水利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的設施外)等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
A、設計范圍包括三大部分,分別為生態修復工程,護岸及閘站建設工程,經營配套工程等。
B、施工范圍包含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臨時用電、水、場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費用)(以經審查合格及建設單位要求的施工圖圖紙為準);工程施工、竣工驗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關的全部項目工作,項目招標結束后如發包人不啟動項目或者不啟動項目中部分內容時,相關工程費用在結算時直接扣除(包括勘察設計費),承包人不得向發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補償。
C、運維范圍項目建設內容中除水利設施剩余部分。
D、質量目標:設計須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及建設單位要求,同時所有設計內容須通過相關部門及專家評審。設計單位在項目啟動后應與施工單位配合,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設計應嚴格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限額設計。
E、造價控制:勘察設計費以《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2002年修訂版》(計價格〔2002〕10號)文件取費標準計算作為勘察設計基準價。勘察設計費=勘察設計基準價×80%×(1-中標下浮率)。
勘察設計基準價(S0)=設計費基準價(S1)+ 勘察費基準價(S2)。
設計費基準價(S1)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7.3.3市政公用工程Ⅲ級復雜程度,專業調整系數為1.0,復雜系數為1.15,附加調整系數為1.0。設計費基準價(S)采用內插法計算,計費額為施工預算價(A),如計費額區間為B1≤A<B2,C1為B1對應的收費基價,C2為B2對應的收費基價,則設計費基準價計算公式為:S1=(C1+(C2-C1)X(A-B1)/(B2-B1))X1.0X1.15X1.0。
勘察費基準價(S2)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10.3河道治理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Ⅱ級復雜程度,專業調整系數為0.8,復雜系數為1.0,附加調整系數為1.0。勘察費基準價(S)采用內插法計算,計費額為施工預算價(A),如計費額區間為B1≤A<B2,C1為B1對應的收費基價,C2為B2對應的收費基價,則勘察費基準價計算公式為:S2=(C1+(C2-C1)X(A-B1)/(B2-B1))X0.8X1.0X1.0。
施工圖預算編制按照丹陽市相關要求執行。建安工程費=審定后的施工圖預算×(1-中標下浮率)。
運維費根據每年績效考核結果經發包人確認后予以支付,若確認結果低于報價,以實際為準,若確認結果超過報價,以報價為準,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詐騙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及等級要求: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設計、勘察、施工、運維所需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以下①和②滿足其一即可。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環境工程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級和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勘察資質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或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專業甲級。
(3)施工資質要求:以下①和②需同時滿足。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施工資質
②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或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4)運維單位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具有高級工程師(環保類或工程類專業)職稱;
注: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不含發布公告當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如提供建造師需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項目管理機構:
3.3.1設計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具有高級工程師(環保類或工程類專業)職稱;
注: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不含發布公告當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設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設計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2施工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下資格條件:
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注: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不含發布公告當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
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任職。
(3)施工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投標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業績之一:
①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14000萬元的類似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EPC總承包項目業績。(注:類似工程單項合同金額以工程總承包合同所載合同金額為準;業績有效期以交(竣)工驗收證明的落款日期為準。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上述證明材料均以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誠信庫信息為準。)
②設計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擔過單項合同總投資金額≥14000萬元的類似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設計業績(含EPC項目或PPP項目的設計業績)。(注:類似工程單項合同投資額以合同或初設批復文件所載投資額為準;業績有效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合同協議書,以上兩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證明材料均以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誠信庫信息為準。)
③施工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14000萬元的類似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施工項目業績(含EPC項目或PPP項目的施工業績)。(注:類似工程單項合同金額以合同所載合同金額為準;業績有效期以交(竣)工驗收證明的落款日期為準。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上述證明材料均以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誠信庫信息為準。)
3.5 投標人不得出現如下行為:
3.6.1自2022年5月14日以來(近2年),投標人和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6.2自2024年2月14日以來(近3個月),投標人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6投標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 (單位) ;
(2)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投標人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利害關系的關聯單位;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5)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6)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家數不超過4家,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必須指定聯合體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5)聯合體須以牽頭人的名義繳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6)聯合體投標的必須由牽頭人報名并下載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年4月10日00:00至2024年4月16日24:00 下載。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4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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