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蘇省連云港市
1. 招標條件
江蘇公司灌西鹽場300MW漁光互補鹽文化綠色能源項目勘察設計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合同生效條件為項目通過公司投資決策及集團公司備案。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灌西鹽場 300MW 漁光互補鹽文化綠色能源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由華能工投(連云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建設。本項目光伏系統建設規模為交流側300MW(直流側 334.83632MWp),同時新建一座 220kV 升壓站。項目采用漁光互補模式進行綜合開發,將光伏電站與養殖業相結合,在魚塘上建設光伏電站,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殖”的發電模式,有效節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2項目地點:江蘇省連云港灌云縣灌西鹽場。
2.3規模:交流側300MW(直流側 334.83632MWp)。
2.4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對灌西鹽場 300MW 漁光互補鹽文化綠色能源項目光伏220kV升壓站、光伏場區、道路進行工程詳勘、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保證項目并網運行后功率因素在合理范圍內,不被電網考核,并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
2.5服務期:合同簽訂后至項目竣工驗收止,項目預計2025年6月竣工。
2.6 本項目最高限價360萬元(含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以下資質之一,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1)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
(3)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3.2.2 投標人應具備工程勘察以下資質之一,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1)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或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
(2)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5個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業績(提供業績中至少包含1個200MWp及以上光伏項目),須提供合同影印件(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頁、合同標的、簽字蓋章頁)。
3.2.3 總工程師要求:本項目擬派遣的設計總工程師應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1個200MW及以上容量光伏工程擔任設計負責人的經歷,須提供證明材料(附合同復印件或任命書或甲方證明材料,須體現設計總工程師的姓名和時間)。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4月26日9:00起至2024年5月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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