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
1. 招標條件
本廣西公司樂業邏西風電場工程項目施工---采購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概況:邏西風電場工程位于百色市樂業鎮馬莊鄉,場址范圍介于東經106°39'58"~ 106°51'14",北緯24°46'55"~ 24°56'05"之間。主要涉及區域包括邏西鄉魚里村、打路村、卡倫村附近的高山山脊。規劃場址內大體上由兩條主山脊及其零星的支脈山脊組成,主山脊呈東西走向,山脊海拔1800~2000m之間,擬用山脊全長約30km。在規劃場址上風向的前沿區域,沒有高大山脊遮擋,場址成風條件較好。擬安裝30臺單機容量5.0MW的風機,輪轂中心高度120m-125m,葉片直徑為200米,總裝機容量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
計劃于2024年8月20日開工,計劃2025年4月25日全容量并網,2025年8月4日工程竣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最終確定時間為準。
2.2 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應符合工程創優的程序和要求,滿足集團公司相關制度要求,高水平達標投產,確保項目驗收合格。
1、建筑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5%;
2、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8%;
3、單位工程100%合格。
2.3 招標范圍:
2.3.1 總體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的場內道路、風機平臺、風機基礎、升壓站建筑及安裝調試、試驗及檢測、集電線路架空、電纜及其附件、升壓站站設備、風電機組(含塔筒)和材料采購供應,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試驗及檢測,配合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系統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性能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環、水保監理檢測專項目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消防、氣候可行性論證等驗收服務,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等各項服務等。具備項目投產運行所涉及的除甲供設備外的所有設備、材料及工程,以及建設過程安全、質量、進度、技術、造價、信息、檔案、消防等管理。
2.3.2物資供貨及工程施工
2.3.2.1 購置設備
(1)負責購買項目建設所需風電場區、集電線路、升壓站全套設備與材料,負責購買設備材料的催交、運輸、保管、安裝、試驗、調試、試運、移交生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及委托第三方對主要設備(風電機組、塔筒、箱變、主變等)的質量監造。
(2)華能集團已完成集中采購的設備材料,且為本項目建設所需的,投標人必須向華能集團集采中標單位進行相關設備材料采購,結算價格以集采中標價格為準(招標人已在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
(3)風功率預測采用聲雷達風功率預測。
2.3.2.2 主體建筑與安裝工程
(1)風電場場區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場外道路、場內道路及排水設施、擋土墻、35kV集電線路土建,風機平臺、各類設備基礎(風機基礎、箱變基礎等),基坑降排水及支護,防洪澇設施,防雷接地,電纜溝、電纜井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綠化恢復、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環境保護工程達到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專項驗收標準。。
(2)風電場場區材料采購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機組(含塔筒、錨栓基礎預埋件等)采購及安裝、箱式變壓器采購及安裝,電纜敷設、電纜及附件、集電線路材料(塔材、線材、金具、避雷器、開關等)等設備材料采購、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試運行等。
(3)220kV升壓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綜合樓、水泵房、倉庫、危險品庫建筑施工、內部精裝修施工、所有設備基礎、接地網、電纜溝、升壓站場地平整、進站道路、站內道路、房屋、圍欄、大門、綠化防洪、檢修道路、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備用電源接入等。
(4)220kV升壓站設備材料的采購及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場區監控系統(主要含布置于升壓站內的場區監控通訊柜及后臺服務器、場內視頻監視等);戶外GIS配電裝置、主變壓器及附屬設備、預制艙、SVG、站用變、接地變等所有電氣設備;所有一、二次電纜(光纜)外;門型構架、避雷針等所有材料;集控室操作臺、全站防雷設施及設備接地(包括主接地網、獨立避雷針、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及其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電纜及電纜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污水處理、消防設施、通風及空調設備采購、安裝,以及甲供設備的安裝、系統集成、試驗、調試、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等,包括單體、聯調及整套啟動調試,全部設備和材料(包括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卸車、驗收、保管及二次搬運等。
(5)本項目的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節點是風電場全部風電機組實現并網發電并通過240h整套啟動試運行(發生異常或故障設備運行時間重新計算),同時應滿足《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GB/T31997-2015)中關于工程移交生產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投標人于工程內使用的所有設備、材料應保證本項目滿足當地電網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標段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范圍。對本標段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及,但對于本風電場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6)承包人自行解決事項
承包人自行解決施工用水、用電、通訊及一切施工臨建工程。使用臨時用地手續辦理及費用。
承包人自行建設與現場主干道相連的施工區和生活區道路。
承包人自行考慮施工過程中的的道路清障、橋涵加固、林木砍伐、協調、手續辦理等,報價含于總價中。
上述費用均由承包人負擔。
(7)承包人負責以上工程建筑、安裝施工外,還應包括施工的內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到貨驗收、卸貨、保管,建設期工程保險;
(b)負責并網前與電網有關的手續、工程相關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工程移交手續以及質保期內的質量保證服務等。協調省電力公司、市供電公司完成場站命名、圖紙會審,組織召開各類驗收會議,所有涉網設備聯合調試及調通、通信設備聯調及調通等所有與電網有關的工作。
(c)建筑施工及安裝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試樣的取樣、送檢和提供報告。
(d)負責本工程所有電氣設備、集電線路和所有電力電纜、控制電纜交接試驗,并提供當地供電部門認可的交接試驗報告。
(e)施工及試運行所必須的安全設施、器具、標牌。
(f)在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承包人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8)負責施工外部關系協調
(a)施工外部關系協調,承包人負責本標段施工外部關系協調。施工協調費的使用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擾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協調;由于地籍邊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糾紛的協調;由于本標段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等運輸所引起的占壓、損壞影響到第三方的權屬物的賠償及協調;施工期間造成的水土流失環保林業罰款費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因征地問題阻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人員、機械、環境的改變導致的農田家畜受損傷亡的協調及費用;因施工導致的粉塵、噪音、交通阻塞而引發的群眾不滿的協調及費用;他人為索要錢財進行的故意無理取鬧、騷擾阻撓施工的協調及費用;因承包人技術、設備、人員問題,導致的超出設計臨時用地范圍需要增加臨時用地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需要當地群眾或者政府出面協助施工而進行的協調及費用;其他為促進本工程順利進展的協調工作及費用等。
(b) 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人沒有按圖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圍等,導致的問題,由承包人自行協調賠償并妥善解決,如因此延誤工期,發包人將按照延誤時間予以考核,對上述原因引起的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扣減工程款補償給個人或相關單位。
(9)臨時占用土地費、青苗補償費
永久占用土地費、青苗補償費用均由發包人承擔。
臨時占用土地費、青苗補償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及生活臨建設施,材料加工場地,設備及材料堆放場地,取料場,棄土棄渣場,修建場內道路、電纜溝施工臨時占地、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地,施工時發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臨時用地手續辦理、臨時占用土地費及青苗補償費。
承包人要杜絕超出施工紅線圖的占地,例如道路、平臺超挖,道路開挖中形成棄渣;未經批準隨意增加渣場、取料場,臨時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臺等。征占臨時用地前,范圍須經發包人確認,如發生未確認先征占或確認甲使用乙情況發生,全部責任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對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按損失情況的雙倍在合同中扣除。
(10)發包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權適當調整工程內容及范圍。但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承包單位應無條件接受。發生費用,按合同費用調整原則執行。
2.3.3.3 其他工作
(1)負責配合發包方辦理各項開工合法性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使用批復、用地批復、開工批復等合法性手續。
(2)負責牽頭辦理施工過程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砍伐證等相關合法性手續,此項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3)配合發包人每月組織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在監理的監督下,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參加發包人定期組織的合同履約情況檢查,在監理的監督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4)施工期沉降觀測,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出具觀測報告。
(5)環、水保監理檢測專項目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消防、氣候可行性論證等驗收服務,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等各項服務等。
(6)需配合協助招標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統安裝、調試和應用等工作,同時應負責本項目智慧基建系統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質量管理、進度管理、質檢管理、資料管理、視屏監控、物資管理、考勤管理、項目OA、綜合管理等功能模塊的使用。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項目通過政府備案,并通過華能集團公司投資決策備案后合同生效(按實際完成容量據實結算)。合同未生效而終止時,中標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均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附資質證書掃描件);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 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須具有3項及以上100MW及以上容量的風電項目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需附業績合同影印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須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有效期內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未在有效期內的,該電子證書無效)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有2項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身份完成過風力發電工程項目的施工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18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2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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